20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批地換地 烏煙瘴氣

正報
2009-10-31

議員陳明金質疑路琑銀河娛樂城的批地用途,不符合批地合約目的。按照銀河娛樂城批地合約,批地目的是讓博企可以履行博彩合同義務,興建包括賭場、商業、娛樂及酒店等主題工程。陳明金在書面質詢中認為,批地合約中,賭場只佔整體建築面積千分二,有違批地原意;發展計劃亦與原定參與「金光大道」的投資計劃有較大出入,低價批地基礎成疑。陳明金又認為,銀河娛樂城四幅地塊容許個別轉租賃,屬於特權,要求解釋法律依據。

書面質詢如下:

「本月十四日和廿一日,運輸工務司公佈了兩項批地批示,分別是有關政府收回批給嘉里建設(澳門)有限公司的一幅土地並承諾為其換地,以及將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路琑投資計劃的部分地段轉租給第三方,有關內容備受質疑,社會上鞭撻聲不斷。

面對各種質疑,土地運輸工務局透過傳媒於二OO九年十月廿七日回應表示,特區政府對於發展規模較大,需要投放龐大資金並要分階段落實興建的大型博彩項目,倘有關博彩公司在申請批地的過程中,向政府提出批准首次轉讓部分土地的要求,政府視乎申請個案的具體情況審批,以有助推動大型發展項目的落實興建。銀河並非首家獲特區政府批准轉讓批地以便進行融資的公司,且其間並不涉及更改土地用途。

政府的回應令人感覺答非所問,啼笑皆非。社會質疑為何有發展商長年拖欠溢價金並長期閒置土地,卻可以被承諾在收回商業用地後換取另一塊住宅用地;政府聲稱批地給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是?了履行博彩經營批給合同規定的義務,而且能夠獲得低價批地,也是?了配合路琑「金光大道」發展計劃,當時原計劃興建的一座度假村、酒店、娛樂場於一體的綜合性建築物,現在變成了以酒店為主,娛樂場建築面積僅佔總建築面積約千分之二的所謂的綜合性建築,實際的發展計劃與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用途明明大有出入,當局的有關回應卻稱並無更改土地用途。政府有關批示和回應儼然化身為一些不可思議東西的「合法」外衣,經過一輪變身與粉飾,哪怕開發商換了、土地用途改了,也都是「合理合法」的,履行博彩經營批給合同規定的義務其實只是一個漂亮的幌子。

在澳門,賭牌和土地一直是既得利益者玩轉的兩樣法寶,澳門雖小,但用於發展符合公眾利益的土地總還是有的,然而,政府卻總是說沒地建公屋、停車場、休憩區等等,問題的根本在於土地實際上都囤積在少數既得利益者手中。當局在審批有關土地時,口口聲聲稱是?了公共利益才免於公開競投,但是,相關發展商取得土地後,總是可以通過各種戲法,使土地最終為己所用,法律漏洞和制度缺失,為既得利益者囤積土地提供了便利。本人認為,特區政府應盡快修訂《土地法》,增加土地審批透明度,適時調整溢價金制度,積極發現土地租賃新批給、修改、轉讓、交換的操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尋求解決方法,如此,才能逐步牽制既得利益者的特權,澳門的土地才能真正有公眾利益的空間。

為此,本人提出如下質詢:一、特區政府將一幅面積約442,200平方米的土地批給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批給合同的標的是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按照現在的發展計劃,這塊建築面積將近 150萬平方米(除停車場及室外範圍外)的土地,實際用於娛樂場建築的面積只有2,500平方米,只佔約零星的千分之二,該發展計劃是否有違批給標的的原意?當局稱銀河並非首家獲特區政府批准轉讓批地以便進行融資的公司,那麼,包括其它經營博彩業的公司在內,具體還有哪些公司也曾享受過轉讓批地的特權,具有這種特權的法律依據何在?

二、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作為非賭牌持有者,參與賭牌公司的投資計劃發展項目是否合理?特區政府同意將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計劃的部分地段轉租予第三者的依據是甚麼?銀河娛樂以參與「金光大道」計劃而獲得低價批地,現在的發展計劃與原定的投資計劃出入較大,也就是說「金光大道」計劃也因此而改變,如此,低價批地的基礎是否還存在?政府是否該重新考慮衡定土地溢價金?

三、嘉里建設(澳門)有限公司用以換地的一幅面積28,881平方米土地共拖欠土地溢價金279,066,060.00澳門元,政府完全可以此為由收回其獲承批以來一直閒置的土地,政府為何反而要承諾為其換地?十三年來,政府一直無法收取被拖欠的巨額溢價金的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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