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利益輸送賤價批四十四萬平方米土地予新銀河
容許轉讓為謀暴利大開綠燈特區政府意欲何為?
就此項賤價批地輸送利益之嚴峻問題,
立法議員區錦新、吳國昌及陳偉智向立法會提出聽證動議,
要求傳召官員及相關人士到立法會進行聽證:
2009年10月21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第4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將一幅面積442,200平方米的土地批予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而所收取之溢價金僅為澳門幣二十九億二千萬(MOP. 2,924,020,005.00)。所批給的不是獲博彩經營權的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而是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有關土地的批給亦非主要用於博彩場所,而是用於興建酒店。更令人感到詫異的是,在批給合約中更明文容許可獲批地者將土地的租賃權自由轉讓,這種明目張膽的利益輸送,實在令人吃驚。基於此一批地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也可能成為未來一個嚴重的惡例,應引起公眾的關注和警惕:
1.特區政府就為博企提供免公開競投的大面積批地時,均強調是「為了履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規定的義務」,但此幅面積442,200平方米土地所批給的對象是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而非獲博彩經營權的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絕無理由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給;
2.因為特區政府轄免公開競投方式批給土地,這幅面積達442,200平方米的土地,所收取之溢價金僅為澳門幣二十九億二千萬(MOP. 2,924,020,005.00),是賤價批地的典範。2008年1月,特區政府將兩幅位於筷子基的土地進行公開競投,兩幅土地合共4700多平方米,共賣得14.1億。而批予新銀河的土地是兩幅拍賣土地面積的九十四倍,土地價值應在1325億以上。但政府僅「依法」收取不足三十億的溢價金。是否賤賣國家資產?
3.根據第4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十三條款2項所載,「鑑於土地利用的特殊性質,因它包括興建多幢酒店和公寓式酒店,故甲方(特區政府)批准在不修改合同條件下,於四幅地段利用之前,可將每一幅的租賃權轉讓」。就是說,只要全數繳付了溢價金,有關公司可以將四幅地段之租賃權全數轉讓(租金每年每平方尺僅為澳門幣拾元至拾伍元),容許此一轉讓將可為獲批給的公司帶來數以百億計的重大利益。
4.這項載於合約上的容許將土地租賃權轉讓,到底是誰提出來的。若是獲批給方要求的,這就意味著連獲批給公司亦認為根本用不上這麼多的土地,才會作出這樣的要求。那麼,特區政府又有甚麼理由要將超額的巨幅土地批予該公司?以如此賤價批地而刻意讓獲批給者有謀取暴利之機會,從中有否利益輸送或官員舞弊之問題,實有待澄清的。
你好, 請問知道文章的出處, 年份及作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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