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網友 Q:)的貼文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再透過置換土地,收回路氹城金都酒店對面一幅面積達二萬八千八百多平方米、原來批予私人發展會議展覽中心的土地,以配合銀河娛樂路氹 城度假村的土地批給計劃。批地合同顯示,政府未選定擬置換的土地,但保證其建築面積將相當於上述發展商已繳納的一億七千四百多萬元溢價金的建築面積,同 時,撤銷發展商應繳未繳的四期溢價金,總額近二億八千萬元。
發展商交還的路氹城土地,早於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旬批給,當時是批予澳門會議展覽中心有限公司,興建一幢名為澳門會議展覽中心的多功能綜合性建築物,於當年 頗受關注,是路氹城填海區初期規劃的主要項目之一。後來,發展商轉成嘉里建設(澳門)有限公司,原來的會展中心計劃則不變。不過,十多年來,該項目始終未 見落實。
據昨日公佈的第四五/二○○九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由於政府現正進行銀河娛樂路氹城度假村的土地批給程序,批地總面積將達到四十四萬二千二百平方米。然而,上述土地卻包括一幅面積達二萬八千八百八十一平方米、上世紀九十年代批給興建會展中心的地段。
經過協商,與土地承批人嘉里建設達成協議,承批人同意放棄有關批給,把土地歸還政府以納入私產;特區政府承諾具備批給條件時,以租賃制度將另一幅土地批予 承批人,有關面積、地點及其識別資料屆時確定。但就承諾為住宅用地,其最小可建容量相等於原來批給合同規定的且承批人已經繳付的一億七千四百七十六萬六千 五百一十六元溢價金相應的建築面積。該金額將按照新批給時的溢價金計算法例訂定,倘日後根據就批出土地所訂定的城市規劃參數,土地的可建容量與上述最小可 建容量出現差額,發展商須繳付因該差額而引致的溢價金。
政府還同時撤銷承批人尚欠的四期溢價金,每期金額六千九百七十六萬六千五百一十五元。
真正重點為:
1. 十多年來,該項目始終未見落實==>十多年唔發展不用收回
2.特區政府承諾以租賃制度將另一幅土地批予承批人,有關面積、地點及其識別資料屆時確定==>以更佳土地換一塊十多年無法發展的土地.
3.承諾為住宅用地==>更改為地產項目,明益.
4.已經繳付的溢價金換相應的建築面積。==>送嘅.
5.倘日後根據就批出土地所訂定的城市規劃參數,土地的可建容量與上述最小可建容量出現差額,發展商須繳付因該差額而引致的溢價金。==>可以加大建築面積.
6. 政府還同時撤銷承批人尚欠的四期溢價金,每期金額六千九百七十六萬六千五百一十五元 (2億8千萬)==>離譜.
結論係同區生有咩分別?
[ 本帖最後由 Mac Au(麥歐) 於 2009-10-18 17: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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