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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4日 星期六

保皇銅牆鐵壁‧立會醜態畢呈 銀河批地聽證不得

【本報訊】立法會昨天就區錦新等三位議員提出就政府將路氹填海區一幅四十多萬平方米的土地低價批給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召開聽證會的建議書進行激烈的辯論,最後在官委議員和商界議員的反對下,該聽證動議被否決。

立法會昨天下午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關於區錦新、陳偉智及吳國昌就公共利益問題展開聽證的建議書的全體會議議決案。區錦新在宣讀他們三位議員提出的聽證動議時表示,今年十月二十一日,政府公報刊登了第四八/二OO九號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將一幅面積四十四萬二千多平方米的土地批予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而所收取的溢價金僅為二十九億二千多萬元。所批給的不是獲得博彩經營的銀河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有關土地的批給亦非主要用於博彩場所,而是用於興建酒店。更令人感到詫異的是,在批給合約中更明文容許獲批地者將土地的租賃權自由轉讓,這種明目張膽的利益輸送,實在令人吃驚。基於此一批地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也可能成為未來一個嚴重的惡例,因此他們向立法會全體會議提出聽證動議。


馮志強竟謂有必要加大傾斜

在辯論,多位議員提出反對的意見。陳澤武議員表示不同意以聽證的方式,因為立法會已成立了三個跟進委員會,另外也可以通過口頭質詢的方式,請官員出席解答。馮志強議員表示不同意官商勾結的說法。他認為開放博彩業對澳門有好處,而且政府對六家博彩營運商有同樣的優惠、傾斜的政策。他甚至認為政府有必要加大對投資者在土地方面的傾斜。他還批評三位議員提出動議不值得,誤導市民。

徐偉坤指為何只針對銀河

而徐偉坤議員認為政府批地合法,問題是批給制度是否有缺失,以及行政程序太長,他還質疑,回歸之後共批地三百多宗,為何只針對銀河批地這宗。他認為沒有必要展開聽證。麥瑞權議員表示,政府已對社會上對批地的質疑作了回應,而且類似這種情況並不是第一次。他認為應盡快修改土地法,讓立法會跟進委員會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蕭志偉議員表示,政府已多次澄清,批地存在合法性。

他認為,主要是政府管理體制滯後,政府應下決心解決與時俱進。他說,政府是引領作用,應推動政府行政改革,而展開聽證並不適當。林香生議員表示展開聽證沒有法律支持,被傳召的官員或相關商人可以不出席,因法律沒有訂定如何處罰。立法會跟進委員會也是一樣,沒有運行規則。張立群議員也認為聽證不宜,沒有法律支持。而銀河批地問題的爭議,主要是以前路?填海地不值錢,現在值錢,但兩者不能比。


黃顯輝解畫不接受聽證

而顯輝議員從三方面為批地解畫。一是博彩法規定博彩公司可以轉讓給屬下公司,而新銀河娛樂的九成半股份是銀河娛樂;二是三十億溢價金是按規定計算的,如有懷疑,可由跟進委員會向政府質詢,不必通過聽證;三是可轉讓的四幅土地,要經過政府同意,威尼斯人公司也有同樣的合約。因此他不接受展開聽證。

贊成展開聽證的議員則認為,立法會有責任監督政府,聽證會可以傳召相關公司的負責人,政府也可以透過聽證來澄清,消除公眾的疑慮。吳國昌議員質疑有關批地為何不同銀河娛樂公司的名,而要用「新銀河娛樂」。他希望政府通過聽證作解釋。

高天賜議員則以一家博彩公司的負責人接受英文報紙訪問的新聞為例,說明並不是六家博彩公司真的一視同仁。他說,該負責人指澳門的批地無制度,得到特首同意就可入稟申請。他認為情況令人驚訝。

關翠杏支持聽證動議

關翠杏議員表示支持聽證動議。她和吳國昌等議員都認為除了立法會跟進委員會跟進事件外,也可以運作聽證機制;聽證才能解決問題。陳偉智議員質疑為何政府兩次發新聞稿解釋,都迴避了銀河娛樂與新銀河的關係。他還質疑路?中間的一幅地已批給別的公司,為何政府又批給新銀河公司?「一地兩批」的責任應由誰負責?對於「一地兩批」回題,吳在權議員和何潤生議員也提出質疑。

唐曉晴譏諷聽證要看水平

有意思的是,新科官委議員唐曉晴護航心切,忘掉了自己是教法律的副教授。他在辯論快要結束時才發言,只表示黃顯輝已逐一反駁了批扡的質疑,跟著又表示聽證要看水平,並斷然下結論批地事件的合法性不能質疑。他的「水平」論隨即引來陳偉智反唇相譏。

只七票贊成終被否決

動議表決時,以七票贊成,十四票反對,三票棄權被否決。投贊成票的是關翠杏、吳國昌、區錦新、吳在權、高天賜、陳偉智和何潤生。

《正報》,2009.11.14

20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批地換地 烏煙瘴氣

正報
2009-10-31

議員陳明金質疑路琑銀河娛樂城的批地用途,不符合批地合約目的。按照銀河娛樂城批地合約,批地目的是讓博企可以履行博彩合同義務,興建包括賭場、商業、娛樂及酒店等主題工程。陳明金在書面質詢中認為,批地合約中,賭場只佔整體建築面積千分二,有違批地原意;發展計劃亦與原定參與「金光大道」的投資計劃有較大出入,低價批地基礎成疑。陳明金又認為,銀河娛樂城四幅地塊容許個別轉租賃,屬於特權,要求解釋法律依據。

書面質詢如下:

「本月十四日和廿一日,運輸工務司公佈了兩項批地批示,分別是有關政府收回批給嘉里建設(澳門)有限公司的一幅土地並承諾為其換地,以及將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路琑投資計劃的部分地段轉租給第三方,有關內容備受質疑,社會上鞭撻聲不斷。

面對各種質疑,土地運輸工務局透過傳媒於二OO九年十月廿七日回應表示,特區政府對於發展規模較大,需要投放龐大資金並要分階段落實興建的大型博彩項目,倘有關博彩公司在申請批地的過程中,向政府提出批准首次轉讓部分土地的要求,政府視乎申請個案的具體情況審批,以有助推動大型發展項目的落實興建。銀河並非首家獲特區政府批准轉讓批地以便進行融資的公司,且其間並不涉及更改土地用途。

政府的回應令人感覺答非所問,啼笑皆非。社會質疑為何有發展商長年拖欠溢價金並長期閒置土地,卻可以被承諾在收回商業用地後換取另一塊住宅用地;政府聲稱批地給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是?了履行博彩經營批給合同規定的義務,而且能夠獲得低價批地,也是?了配合路琑「金光大道」發展計劃,當時原計劃興建的一座度假村、酒店、娛樂場於一體的綜合性建築物,現在變成了以酒店為主,娛樂場建築面積僅佔總建築面積約千分之二的所謂的綜合性建築,實際的發展計劃與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用途明明大有出入,當局的有關回應卻稱並無更改土地用途。政府有關批示和回應儼然化身為一些不可思議東西的「合法」外衣,經過一輪變身與粉飾,哪怕開發商換了、土地用途改了,也都是「合理合法」的,履行博彩經營批給合同規定的義務其實只是一個漂亮的幌子。

在澳門,賭牌和土地一直是既得利益者玩轉的兩樣法寶,澳門雖小,但用於發展符合公眾利益的土地總還是有的,然而,政府卻總是說沒地建公屋、停車場、休憩區等等,問題的根本在於土地實際上都囤積在少數既得利益者手中。當局在審批有關土地時,口口聲聲稱是?了公共利益才免於公開競投,但是,相關發展商取得土地後,總是可以通過各種戲法,使土地最終為己所用,法律漏洞和制度缺失,為既得利益者囤積土地提供了便利。本人認為,特區政府應盡快修訂《土地法》,增加土地審批透明度,適時調整溢價金制度,積極發現土地租賃新批給、修改、轉讓、交換的操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尋求解決方法,如此,才能逐步牽制既得利益者的特權,澳門的土地才能真正有公眾利益的空間。

為此,本人提出如下質詢:一、特區政府將一幅面積約442,200平方米的土地批給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批給合同的標的是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按照現在的發展計劃,這塊建築面積將近 150萬平方米(除停車場及室外範圍外)的土地,實際用於娛樂場建築的面積只有2,500平方米,只佔約零星的千分之二,該發展計劃是否有違批給標的的原意?當局稱銀河並非首家獲特區政府批准轉讓批地以便進行融資的公司,那麼,包括其它經營博彩業的公司在內,具體還有哪些公司也曾享受過轉讓批地的特權,具有這種特權的法律依據何在?

二、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作為非賭牌持有者,參與賭牌公司的投資計劃發展項目是否合理?特區政府同意將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計劃的部分地段轉租予第三者的依據是甚麼?銀河娛樂以參與「金光大道」計劃而獲得低價批地,現在的發展計劃與原定的投資計劃出入較大,也就是說「金光大道」計劃也因此而改變,如此,低價批地的基礎是否還存在?政府是否該重新考慮衡定土地溢價金?

三、嘉里建設(澳門)有限公司用以換地的一幅面積28,881平方米土地共拖欠土地溢價金279,066,060.00澳門元,政府完全可以此為由收回其獲承批以來一直閒置的土地,政府為何反而要承諾為其換地?十三年來,政府一直無法收取被拖欠的巨額溢價金的原因是甚麼?」

何超瓊:政府銀河批地理由難成立

市民日報
2009-10-31


政府批地銀河並允許轉租事件,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早前政府對事件解畫,但未能消除各界疑慮。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何超瓊批評政府一方面表明限制賭䒷數目,另一方面在沒有準則的情況下繼續批地擴張,她並表示政府就銀河事件的解說理由難以成立,未明政府為何容許博企基於自身能力需作長遠時間準備,而不容許別的博企發展?

何超瓊昨日出席一個公開場合時表示,政府當年發出6個博彩牌照時,各方曾討論在獲牌後對社會的應有義務,現時各營運者根本完成原有對政府的承諾。

政府現時批核未來博企的發展項目,在此新階段,政府應盡量諮詢所有博彩經營者,了解現時澳門博彩業總體容積量是否足夠,在有需要開拓新項目的時候,應從長遠發展的藍本與目標進發,讓本澳博彩業繼續百花齊放,讓所有營運者有同等機會,並盡量發揮各營運者自身的特色與長處。

何超瓊批評政府一方面透露要對賭䒷數目加以限制,但另一方面在沒有準則規條、清晰指引交代的情況下,繼續批地擴張。而政府早前就銀河事件的解說亦難以成立,她未能了解如個別營運者基於自身能力而需作長時間的開發擴張,政府為何不容許別的準備充足的博彩營運者發展經營?

區錦新促特首交代歐案責任

正報
2009-10-30

距現屆政府任期屆滿不足兩個月,政府在公共體系上仍有大量工作有待改善,其中,議員區錦新昨在議程前發言希望行政長官何厚鏵可就歐案作出交代,釋除公眾疑慮。

區錦新表示,回歸十年,澳門社會公眾對特區行政改革,消除流弊,殷殷以期。其中,民間尤其寄望建立高官問責制,改革吏治。只是,以澳門目前的官員任命方式,本身就是一套可實行高官問責的機制。無奈,缺乏民主政制,上至行政長官以至各級官員,其產生都無須市民以選票授權,於是形成官官相衛,互相包庇。而所謂高官問責,連行政長官本身都不敢帶頭問責,整個官僚系統又如何問責。

歐案雖審結,但餘波仍未了,其中作為歐文龍上司的行政長官,其法律責任及行政責任仍尚待釐清。

他指,在歐案審理過程中,歐文龍曾振振有詞稱其所處理之個案皆為有法可依、依法辦事。在回應質疑中,歐文龍更指出凡在六百萬以上之公共工程,均須由其上司批准。有權決定土地免公開競投者,就是行政長官。各種土地戲法所衍生之貪腐問題,行政長官在政治責任上亦似乎同樣無法置身事外。

而在歐文龍稱「上司批准」之說一出,不少人都期望行政長官會立即作出澄清,或主動向法院作供,以表清白。可是,當年行政長官以案件正由司法處理為由,認須維護司法獨立而拒絕回應,行政長官當時面對社會的不利指責而不以個人榮辱以悍衛和尊重司法獨立之行為是可以理解的。只是,現時歐文龍案審結已近兩年,恐怕妨礙司法獨立之因素已不復存在,而何厚鏵距離行政長官離任亦僅餘五十天,再無迴避就歐案中之問題作出回應之理由。何厚鏵應在離任前就歐案中涉及行政長官之問題作出交代,有責當負,有問題說清,以體現行政長官須履行澳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向澳門特區負責之政治責任。

何潤生指不合理批地壞威信另何潤生借近日,特區政府關於路琑城的兩項土地批示,引發社會質疑政府與私人發展商所訂立的發展合約之合理性問題,作發言,認為政府有必要向公眾解釋,以免影響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

他表示,特區政府近年的經濟發展政策向博彩業傾斜一直以這政策涉及公共利益為由,將土地以免公開競投的方式批給私人發展商,但在批出後卻缺乏有效監管,甚至有些已批出的土地長期不發展,任其荒廢。政府變相縱容相關發展商不履行合約規定的義務,隨後又採用更優惠的條件讓其置換土地或改變用途,這不但被人利用來囤積土地作為與特區政府討價還價的條件,而且亦為日後改變土地用途牟取暴利留下伏筆。

綜觀本澳現時土地批給制度上存在不合理的漏洞,很大原因是由於現行的《土地法》已未能配合社會發展。特區政府卻一拖再拖,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自覺地在新修改完成的《土地法》出台之前,適當凍結土地的批給、置換和改變用途的程序,以保障本澳全體居民的公共利益作為施政的依歸。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私下與發展商達成各種形式的土地批給協議,任意處置本澳貧乏的土地資源,漠視本澳居民對賤價批地怨聲載道的事實。同時,亦阻礙了政府改善居民生活質素的公共房屋計劃的推行,加深了居民的怨氣。

促請特區政府應該更加重視本澳有限的土地資源,以負責任的態面對土地批給問題。同時,儘快修訂《土地法》堵塞現時土地批給制度的漏洞,加強監督發展商有否如期履行合約規定的發展項目,收回那些不能如期實施的已批出土地,使本澳土地資源能得更好的利用,使本澳的經濟能得到真正的多元發展。

2009年10月26日 星期一

澳門賤價批地,學社三議員動議聽證

公然利益輸送賤價批四十四萬平方米土地予新銀河

容許轉讓為謀暴利大開綠燈特區政府意欲何為?

就此項賤價批地輸送利益之嚴峻問題,
立法議員區錦新、吳國昌及陳偉智向立法會提出聽證動議,
要求傳召官員及相關人士到立法會進行聽證:

2009年10月21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第4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將一幅面積442,200平方米的土地批予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而所收取之溢價金僅為澳門幣二十九億二千萬(MOP. 2,924,020,005.00)。所批給的不是獲博彩經營權的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而是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有關土地的批給亦非主要用於博彩場所,而是用於興建酒店。更令人感到詫異的是,在批給合約中更明文容許可獲批地者將土地的租賃權自由轉讓,這種明目張膽的利益輸送,實在令人吃驚。基於此一批地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也可能成為未來一個嚴重的惡例,應引起公眾的關注和警惕:

1.特區政府就為博企提供免公開競投的大面積批地時,均強調是「為了履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規定的義務」,但此幅面積442,200平方米土地所批給的對象是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而非獲博彩經營權的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絕無理由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給;

2.因為特區政府轄免公開競投方式批給土地,這幅面積達442,200平方米的土地,所收取之溢價金僅為澳門幣二十九億二千萬(MOP. 2,924,020,005.00),是賤價批地的典範。2008年1月,特區政府將兩幅位於筷子基的土地進行公開競投,兩幅土地合共4700多平方米,共賣得14.1億。而批予新銀河的土地是兩幅拍賣土地面積的九十四倍,土地價值應在1325億以上。但政府僅「依法」收取不足三十億的溢價金。是否賤賣國家資產?

3.根據第4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十三條款2項所載,「鑑於土地利用的特殊性質,因它包括興建多幢酒店和公寓式酒店,故甲方(特區政府)批准在不修改合同條件下,於四幅地段利用之前,可將每一幅的租賃權轉讓」。就是說,只要全數繳付了溢價金,有關公司可以將四幅地段之租賃權全數轉讓(租金每年每平方尺僅為澳門幣拾元至拾伍元),容許此一轉讓將可為獲批給的公司帶來數以百億計的重大利益。

4.這項載於合約上的容許將土地租賃權轉讓,到底是誰提出來的。若是獲批給方要求的,這就意味著連獲批給公司亦認為根本用不上這麼多的土地,才會作出這樣的要求。那麼,特區政府又有甚麼理由要將超額的巨幅土地批予該公司?以如此賤價批地而刻意讓獲批給者有謀取暴利之機會,從中有否利益輸送或官員舞弊之問題,實有待澄清的。

2009年10月19日 星期一

如果有人發起遊行反對政府批(轉)地給銀河, 你會支持嗎?

引用網友 Q:)的貼文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再透過置換土地,收回路氹城金都酒店對面一幅面積達二萬八千八百多平方米、原來批予私人發展會議展覽中心的土地,以配合銀河娛樂路氹 城度假村的土地批給計劃。批地合同顯示,政府未選定擬置換的土地,但保證其建築面積將相當於上述發展商已繳納的一億七千四百多萬元溢價金的建築面積,同 時,撤銷發展商應繳未繳的四期溢價金,總額近二億八千萬元。
發展商交還的路氹城土地,早於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旬批給,當時是批予澳門會議展覽中心有限公司,興建一幢名為澳門會議展覽中心的多功能綜合性建築物,於當年 頗受關注,是路氹城填海區初期規劃的主要項目之一。後來,發展商轉成嘉里建設(澳門)有限公司,原來的會展中心計劃則不變。不過,十多年來,該項目始終未 見落實。
據昨日公佈的第四五/二○○九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由於政府現正進行銀河娛樂路氹城度假村的土地批給程序,批地總面積將達到四十四萬二千二百平方米。然而,上述土地卻包括一幅面積達二萬八千八百八十一平方米、上世紀九十年代批給興建會展中心的地段。
經過協商,與土地承批人嘉里建設達成協議,承批人同意放棄有關批給,把土地歸還政府以納入私產;特區政府承諾具備批給條件時,以租賃制度將另一幅土地批予 承批人,有關面積、地點及其識別資料屆時確定。但就承諾為住宅用地,其最小可建容量相等於原來批給合同規定的且承批人已經繳付的一億七千四百七十六萬六千 五百一十六元溢價金相應的建築面積。該金額將按照新批給時的溢價金計算法例訂定,倘日後根據就批出土地所訂定的城市規劃參數,土地的可建容量與上述最小可 建容量出現差額,發展商須繳付因該差額而引致的溢價金。
政府還同時撤銷承批人尚欠的四期溢價金,每期金額六千九百七十六萬六千五百一十五元。

真正重點為:
1. 十多年來,該項目始終未見落實==>十多年唔發展不用收回
2.特區政府承諾以租賃制度將另一幅土地批予承批人,有關面積、地點及其識別資料屆時確定==>以更佳土地換一塊十多年無法發展的土地.
3.承諾為住宅用地==>更改為地產項目,明益.
4.已經繳付的溢價金換相應的建築面積。==>送嘅.
5.倘日後根據就批出土地所訂定的城市規劃參數,土地的可建容量與上述最小可建容量出現差額,發展商須繳付因該差額而引致的溢價金。==>可以加大建築面積.
6. 政府還同時撤銷承批人尚欠的四期溢價金,每期金額六千九百七十六萬六千五百一十五元 (2億8千萬)==>離譜.
結論係同區生有咩分別?

[ 本帖最後由 Mac Au(麥歐) 於 2009-10-18 17:21 編輯 ]

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