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5日 星期日

強化立法會監督政府力量 應設土地財政公職委員會

華僑報 「新聞內外」--吾塵

  立法會將在二十九日召開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各事務委員會。這當中值得關注的是立法須健全監督政府機制的問題,尤其是對土地、財政及公職事務等三大領域,應該設立專責的跟進委員會,以使立法會對這些備受公眾關注以及政府施政重要事務的監督能常態化,這亦是回應市民對新一屆議會強化監督政府力量的強烈訴求。 在特區成立後,立法會的議事規則亦作了改變,由過去澳葡時立法會設置與各政務司範疇對口的專責委員會,改為設立無明確職責的以第一、第二及第三編號為名稱的三個常設委員會,另外還設置有專責議事規章及議員事項的章程及任期委員會。設置無明確職責委員模式,相信這改變的主要原因是針對回歸後側重於立法事務的需要,就是將法律草案的審議,較平均地分派給三個常設委員會。然而,這樣的運作方式亦有缺陷,這就是立法會欠缺機制去跟進監督政府。 亦由此,在歐文龍案後,上屆立法會是成立了兩個臨時委員會,分別就公共財政、土地和公共工程批給問題展開研究,並就政府這兩大領域工作進行監督,包括邀請官員到委員會介紹情況,以及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和提出了如何改善的建議及意見。此外,在此屆立法會亦因為要審理多項公職法案,立法會亦成立了分析公職制度的臨時委員會。

有政界人士認為,新一屆立法會有必要繼續這三個臨委會的存在,而且應將「臨時」改為固定的跟進機制,即為設立跟進土地委員會、跟進財政委員會、跟進公職事務委員會。這樣,立法會日後運作方式,三個常設委員會繼續於專責對法律草案的審議,另設三個跟進委員會主責就三大領域監督政府,此外還有常規性的章程及任期委員會。 顯然,設立旨在監督政府的跟進委員會,這是新一屆議會理應要做的。事實上,前任立法會主席曹其真在她的《立法會主席十年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中提及,對公共財政以及土地公共工程,「將來如何在制度上實現對政府在這方面的常態化監督,依然是擺在立法會和政府面前的一項重大課題。」而在這份總結報告,曹其真對立法會要加強監督政府工作是作了很詳細闡述,並具體提出了「儘快制定預算法以及完善其他方面的制度以強化立法會監督」的意見。其中,她督促政府要盡快向立法會提出新的預算法案,並指出:新的預算法應徹底取消政府在預算通過後單方面修正預算的權限與做法,設立立法財政事務委員會,對政府在預算執行中所提出的追加與修改進分析,並由立法會批准;同時藉該委員會的設立,對政府每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常化的跟進監察。該法也應規定政府調撥一定額度的資金,應向立法會作出解釋及說明,以此保證預算開支的透明度;同時該法也應考慮設立財政儲備制度,以回應社會長期以來就此所提出的訴求。
 
曹其真還指出,對於特區其他一些重大事務,特別是與社會民生高度相關、關乎特區整體利益,諸如土地和重大公共工程審批等事宜,應保障立法會對此所享有的知情權以及對政府行為的監督權。目前極需對現行土地法以及公共工程批給方面的法律進行整體上的檢討修訂,並在制度中確立切實可行的立法會參與和監督機制,為保障立法會具體行政這方面的監督權限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礎和工具。 

至於設立跟進公職事務委員會的必要性,政界人士表示,政府尚有十六項專有職程修改法案,需在未來提交立法會審議;還有更重要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通則法案的審議,這當中尤其涉及高官問責制的設立等重大議題;另外,如何推動政府真的及有效地進行行政改革等。所有這些事務,議會都需要有一個專門委員會跟進。 

毫無疑問,立法會必須強化對政府監督已為公眾的清晰意態,這在今次立法會直選中市民是清楚地表達這強烈訴求;另一方面,現在當選的十二位直選議員在競選時也是向市民承諾會切實監督政府。因此,立法議員基於澳門整體利益和市民福祉,以及立法會要充分履行基本法賦予職權,議員們是絕對有責任做好監督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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