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

作官還作賊

正報 4-11-2009

東方生

果真是官賊難分的社會! 明明白白的利益輸送都在所謂「依法」而行,依什麼「法」?有時也說不清!只知道沒有「違法」,沒有「違法」卻不等於合理,說穿了,依「法」者,實依「權」 也,今朝大權在手,我行我素,所作所為,又豈需向民眾交代,更懶理社會反對! 岳飛孫子岳珂在其編撰的《桯史》中有這樣的一個故事,南宋末年,海盜鄭廣被朝廷招安,賞其不大不小的武職,因出身海盜,同僚都瞧不起他,鄭廣有日實按捺不 住,當眾獻詩以諷之,詩云:「鄭廣素行本非端,文武看來亦一般。眾官做官卻做賊,鄭廣做賊卻做官。」眾官吏聽罷羞愧萬分。 為什麼做賊的居然比做官的還理直氣壯?因為貪官之禍害尤甚於賊匪也。 貪官握有權力,知法而犯法,執法又枉法,所盜者是國庫財產,人民血汗,歷史上,貪官污吏違法所得之巨,實非盜賊所能望其項背,貪官之禍甚於賊匪,此話絕無 嘩眾取寵。 可恨的是,「作官還作賊」是中國舊官場的「潛規則」,然而到了今日,中國人的社會還戒不了這陋習,「作官還作賊」者大有人在,兩岸如是,特區又有誰敢說不 會有這戲?歐案不就是最好的注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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