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屆立法會第四會期報告出爐 五議員在全會拿「滿勤獎」

華僑報
2009-10-31

在上屆立法會第四會期,立法會共召開了五十五次全體會議,得到「滿勤獎」的大都是直選議員;至於在議程前發言次數和對政府工作提出質詢份數,最多的亦是直選議員。

據第三屆法會第四立法會期的活動報告,在此會期間,立法會召開了五十五次全體會議,議員的平均出席率為百分之九十三,與第三會期的比率相同。至於各委員會會議次數共一百二十五次,而議員的平均出席率為百分之八十七。

這當中,在全體會議出席率達百分百的主要是直選議員包括有:容永恩、區錦新、關翠杏、吳國昌,以及官委議員沈振耀。而出席率最低的是商界直選議員周錦輝,只有二十七次;其次是商界直選議員馮志強的四十次及間選議員張立群的四十三次。

至於在委員會會議方面,馮志強在他做主席的第二常設委員會的出席率是百分百(二十三次),但在參與的分析土地及公共批給制臨時委員會共六次會議中,則只有一次出席,是議員出席委員會會議最少的。其次是張立群,他在第三常設委員會共三十八次會議中,僅出席了三次,另外他亦並沒有參加其他臨時委員會工作。

另一方面,在第四會期的大會議程前發言,最多為三十次,均為直選議員:梁玉華、區錦新、關翠杏、吳國昌、陳明金。其次是,容永恩(二十九次)、梁安琪(二十六次)、吳在權及梁慶庭(二十五次)。

在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方面,份數最多達六十一的是陳明金;其次是高天賜的五十五份、區錦新的五十四份、關翠杏及吳國昌各四十七份、容永恩四十一份等。

此外,有提出口頭質詢的都是直選議員:梁玉華、容永恩、區錦新、關翠杏、吳國昌、吳在權及陳明金、梁慶庭、高天賜。其中以吳國昌、區錦新及高天賜是最多而各有三份。

批地換地 烏煙瘴氣

正報
2009-10-31

議員陳明金質疑路琑銀河娛樂城的批地用途,不符合批地合約目的。按照銀河娛樂城批地合約,批地目的是讓博企可以履行博彩合同義務,興建包括賭場、商業、娛樂及酒店等主題工程。陳明金在書面質詢中認為,批地合約中,賭場只佔整體建築面積千分二,有違批地原意;發展計劃亦與原定參與「金光大道」的投資計劃有較大出入,低價批地基礎成疑。陳明金又認為,銀河娛樂城四幅地塊容許個別轉租賃,屬於特權,要求解釋法律依據。

書面質詢如下:

「本月十四日和廿一日,運輸工務司公佈了兩項批地批示,分別是有關政府收回批給嘉里建設(澳門)有限公司的一幅土地並承諾為其換地,以及將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路琑投資計劃的部分地段轉租給第三方,有關內容備受質疑,社會上鞭撻聲不斷。

面對各種質疑,土地運輸工務局透過傳媒於二OO九年十月廿七日回應表示,特區政府對於發展規模較大,需要投放龐大資金並要分階段落實興建的大型博彩項目,倘有關博彩公司在申請批地的過程中,向政府提出批准首次轉讓部分土地的要求,政府視乎申請個案的具體情況審批,以有助推動大型發展項目的落實興建。銀河並非首家獲特區政府批准轉讓批地以便進行融資的公司,且其間並不涉及更改土地用途。

政府的回應令人感覺答非所問,啼笑皆非。社會質疑為何有發展商長年拖欠溢價金並長期閒置土地,卻可以被承諾在收回商業用地後換取另一塊住宅用地;政府聲稱批地給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是?了履行博彩經營批給合同規定的義務,而且能夠獲得低價批地,也是?了配合路琑「金光大道」發展計劃,當時原計劃興建的一座度假村、酒店、娛樂場於一體的綜合性建築物,現在變成了以酒店為主,娛樂場建築面積僅佔總建築面積約千分之二的所謂的綜合性建築,實際的發展計劃與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用途明明大有出入,當局的有關回應卻稱並無更改土地用途。政府有關批示和回應儼然化身為一些不可思議東西的「合法」外衣,經過一輪變身與粉飾,哪怕開發商換了、土地用途改了,也都是「合理合法」的,履行博彩經營批給合同規定的義務其實只是一個漂亮的幌子。

在澳門,賭牌和土地一直是既得利益者玩轉的兩樣法寶,澳門雖小,但用於發展符合公眾利益的土地總還是有的,然而,政府卻總是說沒地建公屋、停車場、休憩區等等,問題的根本在於土地實際上都囤積在少數既得利益者手中。當局在審批有關土地時,口口聲聲稱是?了公共利益才免於公開競投,但是,相關發展商取得土地後,總是可以通過各種戲法,使土地最終為己所用,法律漏洞和制度缺失,為既得利益者囤積土地提供了便利。本人認為,特區政府應盡快修訂《土地法》,增加土地審批透明度,適時調整溢價金制度,積極發現土地租賃新批給、修改、轉讓、交換的操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尋求解決方法,如此,才能逐步牽制既得利益者的特權,澳門的土地才能真正有公眾利益的空間。

為此,本人提出如下質詢:一、特區政府將一幅面積約442,200平方米的土地批給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批給合同的標的是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按照現在的發展計劃,這塊建築面積將近 150萬平方米(除停車場及室外範圍外)的土地,實際用於娛樂場建築的面積只有2,500平方米,只佔約零星的千分之二,該發展計劃是否有違批給標的的原意?當局稱銀河並非首家獲特區政府批准轉讓批地以便進行融資的公司,那麼,包括其它經營博彩業的公司在內,具體還有哪些公司也曾享受過轉讓批地的特權,具有這種特權的法律依據何在?

二、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作為非賭牌持有者,參與賭牌公司的投資計劃發展項目是否合理?特區政府同意將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計劃的部分地段轉租予第三者的依據是甚麼?銀河娛樂以參與「金光大道」計劃而獲得低價批地,現在的發展計劃與原定的投資計劃出入較大,也就是說「金光大道」計劃也因此而改變,如此,低價批地的基礎是否還存在?政府是否該重新考慮衡定土地溢價金?

三、嘉里建設(澳門)有限公司用以換地的一幅面積28,881平方米土地共拖欠土地溢價金279,066,060.00澳門元,政府完全可以此為由收回其獲承批以來一直閒置的土地,政府為何反而要承諾為其換地?十三年來,政府一直無法收取被拖欠的巨額溢價金的原因是甚麼?」

何超瓊:政府銀河批地理由難成立

市民日報
2009-10-31


政府批地銀河並允許轉租事件,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早前政府對事件解畫,但未能消除各界疑慮。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何超瓊批評政府一方面表明限制賭䒷數目,另一方面在沒有準則的情況下繼續批地擴張,她並表示政府就銀河事件的解說理由難以成立,未明政府為何容許博企基於自身能力需作長遠時間準備,而不容許別的博企發展?

何超瓊昨日出席一個公開場合時表示,政府當年發出6個博彩牌照時,各方曾討論在獲牌後對社會的應有義務,現時各營運者根本完成原有對政府的承諾。

政府現時批核未來博企的發展項目,在此新階段,政府應盡量諮詢所有博彩經營者,了解現時澳門博彩業總體容積量是否足夠,在有需要開拓新項目的時候,應從長遠發展的藍本與目標進發,讓本澳博彩業繼續百花齊放,讓所有營運者有同等機會,並盡量發揮各營運者自身的特色與長處。

何超瓊批評政府一方面透露要對賭䒷數目加以限制,但另一方面在沒有準則規條、清晰指引交代的情況下,繼續批地擴張。而政府早前就銀河事件的解說亦難以成立,她未能了解如個別營運者基於自身能力而需作長時間的開發擴張,政府為何不容許別的準備充足的博彩營運者發展經營?

空喊十年司法改革未見寸進 三方利益千絲萬縷戕害社稷

訊報 余荔
2009-10-30

「因為明白、所以糊塗」,不只可以概括特區政府一些公共決策的的背景和質素,更能高度概括司法改革十年停滯不前,司法效率十年毫無寸進的底因。

澳門特區政府長期未有嚴肅面對司法效率差劣的問題,不能找出對症下藥之法,忽視司法效率差劣對公眾利益和社會民生的傷害,只會空喊一堆似是而非的口號,拖拖拉拉,虛應故事;又囿於既得利益者的百般阻撓,令已失去司法改革的政治決心的特區官僚,只能不斷迴避問題的混日子,完全無力也無心回應社會對此的長期不滿。既得利益階層竭力維護自身既得利益乃人之常情,但如果這種維護自身既得利益的做法損害了公眾利益,這種既得利益就必須讓路,否則,社會還有何進步、發展可言?所以,司法改革踟躕不前,最大的責任就是擁有絕對公權力且強調行政主導的特區政府。可惜,我們看不到特區政府的有關責任人對此能有正確的認識。大家只能看到每年一次的司法年度開幕禮上,特區政府、司法官員、律師專業團體三方對這「老大難」問題互相埋怨,互推責任,卻從沒有一方能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並付諸實行。經過十年的研究探索,我們以為,「三方」不可能不明白的司法效率差劣的原因所在,唯「三方」的利益千絲萬縷,所以,互裝「糊塗」,各不得失。對於從來就沒有「公眾利益」這個「後現代」施政概念的小農社會來講,這就是有效的自欺欺人之術。的確,「十年」,對於「五十年不變」的小農社會,應該是時不我予、只爭朝夕;但相對人類歷史的漫長歲月,「十年」只是彈指一揮間。司法改革涉及的「三方」,正是抱有後者那種來日方長、無所用心的處事態度,司法改革才會弄至今天一塌糊塗、不知所謂的破落局面。如果司法改革仍是今天的老牛破車,貌合神離的狀況,莫說十年,即使五十年,司法改革仍將是一事無成。

根據法官委員會的資料,至今年九月止,民事案件審判排期至明年五月,即需輪候八個月;刑事案件則排期至二0一一年十一月,即庭審排期最長為兩年。法官委員會正式公開這等資料,只為澄清某大報「普通刑事案件排期審訊聽證動輒長達四、五年」的言論。法官委員會大概不知道何謂「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香港一地方法院因案件審理排期超過「服務承諾」的六十日,被社會批評為「不可接受」之後,其管理機關立即採取增設分庭等措施,以確保所有案件均能在六十日內開庭審理。這就是「國際城市」和「小農社會」的分別。

按照《司法官通則》的規定,法官委員會為法院司法官的管理及紀律機關,並獲賦予「評核法院司法官的工作」;「就第一審法院法官及處於待安排工作狀況的法院司法官,作出在法院內工作的安排」;「依法任命並定出有關簡易刑事訴訟程度卷宗的分發」;「對《司法組織綱要法》及《司法官通則》的法案發表意見」;「研究並建議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以提高司法體系的效率及改善該體系………等權限,於此可見,由對司法效率相當有意見的終審法院院長出任主席的法官委員會,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法定職能,至少,我們從未見法官委員會就司法效率差劣的問題,有何「研究並建議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公諸於眾。當然,我們並非將司法效率極度不濟全歸咎於法官委員會,但其有相當責任,則是彰彰甚明。作為法院司法官的管理機關,法官委員會也未有認真履行職責,對個別已「顯示確實無能力符合職務上的要求」;「顯示不誠實、嚴重不服從上級,或有不道德或不名譽的行為」;「顯示不勝任有關工作」;及「在擔任職務時體力或智力顯得衰退或遲鈍,導致或可能導致其繼續擔任職務將嚴重損害司法或有工作者」的司法官,均網開一面;對生活作風不端、工作作風不良的司法官,皆袖手旁觀。這些,都直接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效率,法官委員會理應正視。

從程序法和實體發落後脫節得「世所罕見」,到對法律語文的糊塗和既得利益階層的百般阻撓,再到司法官的工作質素和管理制度,都制約著司法改革,拖跨著司法效率。其實,要司法體系的整體表現能夠符合社會的需要和公眾的期望,符合《基本法》的要求,關鍵在於「人」。如果「人」仍裝作糊塗,不思進取,不負責任,司法改革和司法效率之差之劣,將真正的「五十年不變」。若「不換思想就換人」,任何改革都已成功了一半。

(再談司法改革二之二) □ 余荔

區錦新促特首交代歐案責任

正報
2009-10-30

距現屆政府任期屆滿不足兩個月,政府在公共體系上仍有大量工作有待改善,其中,議員區錦新昨在議程前發言希望行政長官何厚鏵可就歐案作出交代,釋除公眾疑慮。

區錦新表示,回歸十年,澳門社會公眾對特區行政改革,消除流弊,殷殷以期。其中,民間尤其寄望建立高官問責制,改革吏治。只是,以澳門目前的官員任命方式,本身就是一套可實行高官問責的機制。無奈,缺乏民主政制,上至行政長官以至各級官員,其產生都無須市民以選票授權,於是形成官官相衛,互相包庇。而所謂高官問責,連行政長官本身都不敢帶頭問責,整個官僚系統又如何問責。

歐案雖審結,但餘波仍未了,其中作為歐文龍上司的行政長官,其法律責任及行政責任仍尚待釐清。

他指,在歐案審理過程中,歐文龍曾振振有詞稱其所處理之個案皆為有法可依、依法辦事。在回應質疑中,歐文龍更指出凡在六百萬以上之公共工程,均須由其上司批准。有權決定土地免公開競投者,就是行政長官。各種土地戲法所衍生之貪腐問題,行政長官在政治責任上亦似乎同樣無法置身事外。

而在歐文龍稱「上司批准」之說一出,不少人都期望行政長官會立即作出澄清,或主動向法院作供,以表清白。可是,當年行政長官以案件正由司法處理為由,認須維護司法獨立而拒絕回應,行政長官當時面對社會的不利指責而不以個人榮辱以悍衛和尊重司法獨立之行為是可以理解的。只是,現時歐文龍案審結已近兩年,恐怕妨礙司法獨立之因素已不復存在,而何厚鏵距離行政長官離任亦僅餘五十天,再無迴避就歐案中之問題作出回應之理由。何厚鏵應在離任前就歐案中涉及行政長官之問題作出交代,有責當負,有問題說清,以體現行政長官須履行澳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向澳門特區負責之政治責任。

何潤生指不合理批地壞威信另何潤生借近日,特區政府關於路琑城的兩項土地批示,引發社會質疑政府與私人發展商所訂立的發展合約之合理性問題,作發言,認為政府有必要向公眾解釋,以免影響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

他表示,特區政府近年的經濟發展政策向博彩業傾斜一直以這政策涉及公共利益為由,將土地以免公開競投的方式批給私人發展商,但在批出後卻缺乏有效監管,甚至有些已批出的土地長期不發展,任其荒廢。政府變相縱容相關發展商不履行合約規定的義務,隨後又採用更優惠的條件讓其置換土地或改變用途,這不但被人利用來囤積土地作為與特區政府討價還價的條件,而且亦為日後改變土地用途牟取暴利留下伏筆。

綜觀本澳現時土地批給制度上存在不合理的漏洞,很大原因是由於現行的《土地法》已未能配合社會發展。特區政府卻一拖再拖,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自覺地在新修改完成的《土地法》出台之前,適當凍結土地的批給、置換和改變用途的程序,以保障本澳全體居民的公共利益作為施政的依歸。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私下與發展商達成各種形式的土地批給協議,任意處置本澳貧乏的土地資源,漠視本澳居民對賤價批地怨聲載道的事實。同時,亦阻礙了政府改善居民生活質素的公共房屋計劃的推行,加深了居民的怨氣。

促請特區政府應該更加重視本澳有限的土地資源,以負責任的態面對土地批給問題。同時,儘快修訂《土地法》堵塞現時土地批給制度的漏洞,加強監督發展商有否如期履行合約規定的發展項目,收回那些不能如期實施的已批出土地,使本澳土地資源能得更好的利用,使本澳的經濟能得到真正的多元發展。

2009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一句綜合考慮劉仕堯為銀河批地解畫

正報29.10.2009


特區政府容許銀河度假村一幅用地轉租申請,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過去以至回歸前也曾有出現將土地轉讓情況,重申為推動澳門旅遊業多元化發展,對於大型的發展項目,政府將綜合多方面考慮批地的申請。

被問及銀河將土地轉租問題時,劉仕堯表示,政府經綜合考慮銀河的發展規模、資金、時間等多項因素後,容許銀河土地 轉讓的申請。又稱,雖然有一些批地引入轉讓條款,但無論轉讓的條款是否有行使,承投者必須按原來批地合約內容完成所有發展,以達至當初政府所訂定批地的項 目或目標,這是政府回歸前及回歸後一直以來的批地原則。在該事件上,不管銀河有否引用合約內轉租賃條款,均須按照批地合約完成所有發展項目。

劉仕堯重申,為推動澳門旅遊業多元化發展,對於大型的發展項目,尤其是涉及規模大、資金多,且需要分階段落實的項目,政府將綜合多方面考慮有關批地 的申請,政府會雖然按照不同項目作審批,但大原則仍離不開﹕有關發展項目是否能夠盡快落實、是否能夠為澳門提供就業機會,以及如何配合產業的發展等因素作 考量點。

2009年10月26日 星期一

澳門賤價批地,學社三議員動議聽證

公然利益輸送賤價批四十四萬平方米土地予新銀河

容許轉讓為謀暴利大開綠燈特區政府意欲何為?

就此項賤價批地輸送利益之嚴峻問題,
立法議員區錦新、吳國昌及陳偉智向立法會提出聽證動議,
要求傳召官員及相關人士到立法會進行聽證:

2009年10月21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第4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將一幅面積442,200平方米的土地批予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而所收取之溢價金僅為澳門幣二十九億二千萬(MOP. 2,924,020,005.00)。所批給的不是獲博彩經營權的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而是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有關土地的批給亦非主要用於博彩場所,而是用於興建酒店。更令人感到詫異的是,在批給合約中更明文容許可獲批地者將土地的租賃權自由轉讓,這種明目張膽的利益輸送,實在令人吃驚。基於此一批地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也可能成為未來一個嚴重的惡例,應引起公眾的關注和警惕:

1.特區政府就為博企提供免公開競投的大面積批地時,均強調是「為了履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規定的義務」,但此幅面積442,200平方米土地所批給的對象是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而非獲博彩經營權的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絕無理由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給;

2.因為特區政府轄免公開競投方式批給土地,這幅面積達442,200平方米的土地,所收取之溢價金僅為澳門幣二十九億二千萬(MOP. 2,924,020,005.00),是賤價批地的典範。2008年1月,特區政府將兩幅位於筷子基的土地進行公開競投,兩幅土地合共4700多平方米,共賣得14.1億。而批予新銀河的土地是兩幅拍賣土地面積的九十四倍,土地價值應在1325億以上。但政府僅「依法」收取不足三十億的溢價金。是否賤賣國家資產?

3.根據第4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十三條款2項所載,「鑑於土地利用的特殊性質,因它包括興建多幢酒店和公寓式酒店,故甲方(特區政府)批准在不修改合同條件下,於四幅地段利用之前,可將每一幅的租賃權轉讓」。就是說,只要全數繳付了溢價金,有關公司可以將四幅地段之租賃權全數轉讓(租金每年每平方尺僅為澳門幣拾元至拾伍元),容許此一轉讓將可為獲批給的公司帶來數以百億計的重大利益。

4.這項載於合約上的容許將土地租賃權轉讓,到底是誰提出來的。若是獲批給方要求的,這就意味著連獲批給公司亦認為根本用不上這麼多的土地,才會作出這樣的要求。那麼,特區政府又有甚麼理由要將超額的巨幅土地批予該公司?以如此賤價批地而刻意讓獲批給者有謀取暴利之機會,從中有否利益輸送或官員舞弊之問題,實有待澄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