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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區錦新促特首交代歐案責任

正報
2009-10-30

距現屆政府任期屆滿不足兩個月,政府在公共體系上仍有大量工作有待改善,其中,議員區錦新昨在議程前發言希望行政長官何厚鏵可就歐案作出交代,釋除公眾疑慮。

區錦新表示,回歸十年,澳門社會公眾對特區行政改革,消除流弊,殷殷以期。其中,民間尤其寄望建立高官問責制,改革吏治。只是,以澳門目前的官員任命方式,本身就是一套可實行高官問責的機制。無奈,缺乏民主政制,上至行政長官以至各級官員,其產生都無須市民以選票授權,於是形成官官相衛,互相包庇。而所謂高官問責,連行政長官本身都不敢帶頭問責,整個官僚系統又如何問責。

歐案雖審結,但餘波仍未了,其中作為歐文龍上司的行政長官,其法律責任及行政責任仍尚待釐清。

他指,在歐案審理過程中,歐文龍曾振振有詞稱其所處理之個案皆為有法可依、依法辦事。在回應質疑中,歐文龍更指出凡在六百萬以上之公共工程,均須由其上司批准。有權決定土地免公開競投者,就是行政長官。各種土地戲法所衍生之貪腐問題,行政長官在政治責任上亦似乎同樣無法置身事外。

而在歐文龍稱「上司批准」之說一出,不少人都期望行政長官會立即作出澄清,或主動向法院作供,以表清白。可是,當年行政長官以案件正由司法處理為由,認須維護司法獨立而拒絕回應,行政長官當時面對社會的不利指責而不以個人榮辱以悍衛和尊重司法獨立之行為是可以理解的。只是,現時歐文龍案審結已近兩年,恐怕妨礙司法獨立之因素已不復存在,而何厚鏵距離行政長官離任亦僅餘五十天,再無迴避就歐案中之問題作出回應之理由。何厚鏵應在離任前就歐案中涉及行政長官之問題作出交代,有責當負,有問題說清,以體現行政長官須履行澳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向澳門特區負責之政治責任。

何潤生指不合理批地壞威信另何潤生借近日,特區政府關於路琑城的兩項土地批示,引發社會質疑政府與私人發展商所訂立的發展合約之合理性問題,作發言,認為政府有必要向公眾解釋,以免影響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

他表示,特區政府近年的經濟發展政策向博彩業傾斜一直以這政策涉及公共利益為由,將土地以免公開競投的方式批給私人發展商,但在批出後卻缺乏有效監管,甚至有些已批出的土地長期不發展,任其荒廢。政府變相縱容相關發展商不履行合約規定的義務,隨後又採用更優惠的條件讓其置換土地或改變用途,這不但被人利用來囤積土地作為與特區政府討價還價的條件,而且亦為日後改變土地用途牟取暴利留下伏筆。

綜觀本澳現時土地批給制度上存在不合理的漏洞,很大原因是由於現行的《土地法》已未能配合社會發展。特區政府卻一拖再拖,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自覺地在新修改完成的《土地法》出台之前,適當凍結土地的批給、置換和改變用途的程序,以保障本澳全體居民的公共利益作為施政的依歸。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私下與發展商達成各種形式的土地批給協議,任意處置本澳貧乏的土地資源,漠視本澳居民對賤價批地怨聲載道的事實。同時,亦阻礙了政府改善居民生活質素的公共房屋計劃的推行,加深了居民的怨氣。

促請特區政府應該更加重視本澳有限的土地資源,以負責任的態面對土地批給問題。同時,儘快修訂《土地法》堵塞現時土地批給制度的漏洞,加強監督發展商有否如期履行合約規定的發展項目,收回那些不能如期實施的已批出土地,使本澳土地資源能得更好的利用,使本澳的經濟能得到真正的多元發展。

2009年10月15日 星期四

教青局:小金庫非關漏洞

摘自《正報》 2009年10月16日

【本報訊】教育暨青年局爆出有職員截留活動款項圖利用,其直屬上司、青年結社培訓輔導處處長陳旭偉(見圖)昨回應事件,重申會檢討內部對公共財政的處理及監督,避免同類事件發生,強調這只屬個別職員的行為,並不承認是現有行政程序有漏洞所致。

廉署日前公布去年中教青局通報有職員涉違法截留活動款項逾十萬,現調查結案移交檢院處理,而局方亦同時展開紀律程序並將嫌犯停職。涉案職員上司陳旭偉昨表示,當局現正檢討公共財政流程,而早前已即時與轄下單位舉行會議,商討如何優化現有的程序,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而陳旭偉在回應時否認現行機制有漏洞時則說,局方同事皆抱著為民服務的精神,去提供優質服務予全澳市民,認為這只是個別人員的行為。至於被問及初步發現有何處可改善時,他語塞數秒後稱還是在檢討當中。

逾年未停職因未有清晰結論

陳旭偉被問及為何局方早知悉事件,仍讓該員工繼續工作至早前,他解釋道,不論當局展開內部調查或通報廉署作調查,兩者都屬機密調查,故未能了解該人員違法的虛實。現時廉署公開事件及行動,所以有關方面已即時進入紀律程序作防範性處理。他還表示,現階段仍需司法保密,不能再透露更多詳情。


2009年10月13日 星期二

廉署揭貪:青年休閒中心變「獨立王國」

廉署揭教局青年休閒中心主管涉貪
摘自《澳門日報》 2009年10月14日

【本報消息】教青局近年於中區新開的一所青年休閒活動中心,主管人員被廉署揭發懷疑利用職權,在多項青年活動中截留剩餘款項。有關行為涉及偽造文件、違法收取、公務上之侵佔和公務上之侵佔使用等,涉及金額逾十萬澳門元,案件於昨日移送檢察院。教青局表示已對涉嫌職員提起法律程序,並檢視內部監督機制,強化監察功能,盡力避免個別事件影響服務。

涉嫌報大數截留餘款

廉政公署昨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接到有關部門通知,懷疑屬下一名公職人員在管理金錢一事上可能存在行為不當。廉署經調查發現,該名職員在一項活動中涉嫌虛報臨時工作人員工作時數,隨後要求相關工作人員將多出的款項退回。

在兩項奬勵義工活動中,涉嫌指示有關公司誇大報價,違法收取超越部分的金錢和禮券;另在一項休閒活動中,不當地收取報名者費用。上述各項不當收益全部存入該教青局職員所屬單位內自設的小金庫內;為防止審計機關發現,涉嫌指示屬下人員收藏相關活動文件。

教局絕不姑息違法者

教青局在回應查詢時表示,去年年中接獲舉報,懷疑有職員涉嫌偽造文件,將多項青年活動的餘款留置於中心內作不法使用。該局得悉後立即展開內部調查,並隨即主動向廉署通報,盡力協助和配合廉署的調查。

教青局強調,作為一個負責培育青少年健康成長的教育行政機構,一直秉承 “嚴以律己”的原則,要求各級員工具備高尚的人格和良好的品德行為操守,同心合力為年輕一代的茁壯成長而努力,並致力向學校教職員工、青年、學生,以至廣大市民提供最優質的服務,絕對不會姑息個別職員的違法行為。

中心儼如半獨立王國

據廉署披露案情,有關青年活動中心儼如“半獨立王國”,有人懷疑誇大報價、自訂收費、欺下瞞上,並設法迴避監管,暴露了相關部門的管理問題。案情也反映,在廉署調查之前,另一監管部門——審計署已展開審計監察。

2009年10月11日 星期日

高官「落馬」-- 財政局出現人事變動 江麗莉行代局長職務

摘自 《華僑報》 2009年10月12日



【專訪】多事之秋的財政局有人事變動,副局長江麗莉已執行代局長職務。來自有關方面消息稱,財政局正式局長人選,將會在新一屆政府才確定委任。由此顯示的訊息是,被政府提起紀律程序的財政局局長劉玉葉,將可能要下台。
 就審計署的《「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的運作與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所揭露的弊端,尤其是車輛委員會開會次數不真實地大幅「發漲」而使其成員收入增加等狀況,政府早前對包括身兼車輛委員會主席的財政局局長劉玉葉及兩名公職人員,提起紀律程序,並有了初步結果,但劉玉葉亦正提出上訴。與此同時,政府對劉玉葉採取了防範性措施的停職處理。
 消息稱,財政局副局長江麗莉現已執行代局長職務。據有關規定,副局長的其中一項權限是,在局長出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代任之。而江麗莉是在二00七年四月獲政府委任財局副局長,主要負責公共財政這部分工作。亦踫巧的是,當年江麗莉晉升,是代替之前一名副局長因涉嫌濫用職權而被終止職務的空缺。
 財局在劉玉葉被停職,目前由江麗莉任代局長,另一位副局長容光耀一直是負責稅務方面工作。消息指,現屆政府將不會委任新的財局局長,而財局的正式局長人選,將會在新一屆政府才確定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