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5日 星期四

教青局:小金庫非關漏洞

摘自《正報》 2009年10月16日

【本報訊】教育暨青年局爆出有職員截留活動款項圖利用,其直屬上司、青年結社培訓輔導處處長陳旭偉(見圖)昨回應事件,重申會檢討內部對公共財政的處理及監督,避免同類事件發生,強調這只屬個別職員的行為,並不承認是現有行政程序有漏洞所致。

廉署日前公布去年中教青局通報有職員涉違法截留活動款項逾十萬,現調查結案移交檢院處理,而局方亦同時展開紀律程序並將嫌犯停職。涉案職員上司陳旭偉昨表示,當局現正檢討公共財政流程,而早前已即時與轄下單位舉行會議,商討如何優化現有的程序,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而陳旭偉在回應時否認現行機制有漏洞時則說,局方同事皆抱著為民服務的精神,去提供優質服務予全澳市民,認為這只是個別人員的行為。至於被問及初步發現有何處可改善時,他語塞數秒後稱還是在檢討當中。

逾年未停職因未有清晰結論

陳旭偉被問及為何局方早知悉事件,仍讓該員工繼續工作至早前,他解釋道,不論當局展開內部調查或通報廉署作調查,兩者都屬機密調查,故未能了解該人員違法的虛實。現時廉署公開事件及行動,所以有關方面已即時進入紀律程序作防範性處理。他還表示,現階段仍需司法保密,不能再透露更多詳情。


吸毒者年齡低見13歲

索K明顯增多

摘自《正報》 2009年10月16日

【本報訊】社工局今年開始推行電子化「澳門藥物濫用者中央登記系統」,更準確掌握本澳吸毒人數和趨勢。上半年數據庫共錄得四百一十七名吸毒者,年齡由最少的只有十三歲至最高的七十三歲,首次吸毒平均年齡為二十一點七歲。所吸食的毒品中,以氯胺酮 (k仔)吸食者增長較明顯。禁毒委員會希望,社工局能進一步開放中央登記系統數據,讓民間服務團體能因應數據庫統計,完善和規範戒毒服務,尤其是加強青少年預防濫藥服務。

禁毒委員會昨召開本年度第二次全體會議(見圖),議程包括:報告禁毒委員會工作情況;社工局報告「澳門藥濫用者中央登記系統」上半年統計結果;「關注青少年毒品問題工作小組」召集人報告工作進展;和法務局講解新「禁毒法」。

中央登記系統運作半年來,共錄得四百一十七名吸毒者,其中以男性佔七成六三。吸毒者年齡最少的只有十三歲,年紀最高的為七十三歲,首次吸毒平均年齡為二十一點七歲。各年齡組別中十六至二十歲及四十歲以上所佔比例最大,均為一成六二,各為一百三十人,而小於十六歲的則有十三人。

吸毒人士所吸食的毒品,依次為海洛英(白粉)佔四成七、氯胺酮 (k仔)佔兩成四、三唑侖(藍精靈)和美沙酮各佔不到一成。數據顯示吸食傳統毒品海洛英一般傾向於年長,平均年齡為四十二點九歲,並多在十六至三十歲已開始吸食;而使用新興毒品氯胺酮則傾於年青,平均年齡只有十九點四歲,並多在十六歲以下開始吸食。各毒品吸食地區以澳門佔六成,內地佔四成。

中央登記未包括隱性個案

社工局局長葉炳權表示,中央登記系統數字並不包括隱性個案,委員希望能進一步開放中央登記系統數據,讓民間服務團體能因應數據庫統計,完善和規範戒毒服務,尤其是加強青少年預防濫藥服務,增加學校宣傳和作出針對性輔導工作,讓註校社工發現濫藥青少年的情況,從而作出跟進。

「關注青少年毒品問題工作小組」召集人、明愛總幹事潘志明認同,有需要進一步開放中央登記系統數據,以便社會服務團體針對性地展開青少年預防濫藥工作。又指出,由於家長缺乏子女是否吸食毒品的判斷知識,令隱性個案被發現時已至嚴重情況,希望社工局能加強該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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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明:暫不推校園驗毒

摘自《市民日報》 2009年10月16日

【本報訊】關注青少年毒品問題工作小組召集人潘志明表示,目前小組的工作重點放在防止青少年濫藥實質工作的提升、工作的定位、掌握濫藥青少年數據,並進行焦點研究,及防止青少年接觸毒品等工作上,以保障他們心身健康,暫時不會考慮在澳實行校園驗毒計劃。他並呼籲家長一旦發現子女濫藥,應主動向政府部門及民間機構尋求協助。

  重視預防女性濫藥工作

  根據澳門藥物濫用者中央登記系統數字,在系統中錄得417名吸毒者中,有143名是21歲以下青少年,佔總體34.3%,平均年齡17.5歲,第一次吸毒的平均年齡為15歲,大多數濫用氯胺酮(「K仔」),其次是搖頭丸、忘我。潘志明在出席禁毒委員會2009年第二次全體會議後認為,中央登記系統掌握青少年濫藥數字,有助預防青少年濫藥工作。

  他表示,根據中央登記系統數字,有需要加強對21歲以下年齡層的防止濫用藥物工作,同時做好中央登記工作,準確掌握濫藥青少年數據,適當投放資源用作防止青少年濫藥。數據亦反映了濫藥青少年中,女性的比例愈來愈重,因此,日後制訂工作時,要重視這一群體,減少她們墮入毒海。

  他坦言,在香港實行的校園驗毒計劃,經過小組成員討論,一致認為現階段不宜在本澳校園實行;成員更傾向於做好現時工作,驗毒計劃在最需要的時候才進行相關探討。

  目前,小組的工作重點會放在防止青少年濫藥實質工作的提升、工作的定位、掌握濫藥青少年數據,進行實質焦點研究,及防止青少年接觸毒品等工作,確保青少年的心身健康。

  他亦提到,家長由於不清楚青少年濫藥後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因此多數只會在子女行為出現偏差或觸犯刑法後,才找尋政府部門或民間機構提協助;當子女沒有發生問題時,他們不會主動要求幫助。

  故此,他呼籲家長一旦發現子女濫藥,應主動向政府部門及民間機構尋求協助,藉以減少可能潛在的社會問題。


2009年10月14日 星期三

推電單車咪表冇諮詢

摘自《市民日報》 2009年10月15日

【本報訊】議員區錦新認為《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下簡稱路線圖)強調的諮詢工作只是「門面功夫」,收集市民意見後應設分析和歸類意見機制,公布可行與不可行的意見,並交代說明不可行的意見,設立合理的諮詢機制。

  路線圖6建議屬門面功夫

  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提出的6項建議空泛且沒有具體落實方案,只是由兩個小組堆砌一些工作出來,並無在如何完善諮詢機制着墨,諮詢工作後如何掌握?過去政府進行不同的諮詢工作,實際上予人感覺屬「門面功夫」,如何運用一些市民意見,收集後亦沒有回應,也沒有回饋分析結果予公眾,是「假諮詢」。

  區錦新舉例指現行的電單車咪表收費,只先由政府「放風」透露準備工作,個多星期後公布正式試行,過程中沒有諮詢公眾,不理會市民反對意見。即使進行諮詢,其諮詢結果如何,也不能夠清楚解釋。他又以中央圖書館為例,社會大部分意見贊成由愛都酒店改建,最後選擇舊初級法院,亦沒有說明選擇理據,僅強調以專業意見。

  由於路線圖沒有設監督機制完善,除沒有交代過程中根據哪一重點制訂路線圖、執行方式外,也沒有訂明如無法執行時如何向公眾解釋,只是在公共行政效率無法改善下的產物,沒有切實工作。

  促諮詢意見歸類向外公布

  他促請政府訂立諮詢過程的機制,必須將意見歸類,再對外公布,區分可行與否的意見,若公眾意見不可能應當說明,增加公眾信心,始能發揮諮詢效果。

  此外,現行的諮詢組織多由民間社團代表組成,然而民間代表不一定代表所有公眾,有多少市民參與社團?區錦新覺得諮詢並非透過社團進行,涉及全澳利益時應面向全體市民,並確保機制可取得市民訊息,設分析和歸類意見機制。

  立法會主席曹其真曾多次評擊政府草擬法律草案時沒有取出立法規劃,每次均是見步行步,連立法規劃也無法公布,故政府提出法案應有清晰規劃,列明清晰的諮詢工作。

  由於路線圖屬政府內部工作,外界無法得知其進行工作,政府施政時往往牽涉公共利益,對公眾構成影響,故設立合理的諮詢機制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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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團體反對設電單車咪錶位

摘自《澳門日報》 2009年10月15日

【本報消息】有團體昨到政府總部遞信,建議從根本着手,縮短驗車年期,以及興建和增設更多車位解決泊車難問題。

民主起動與澳門民生力量聯合會昨日下午到政府總部遞信,反對交通事務局在沒有充分諮詢民意下,突然推出電單車咪錶泊位措施。

兩團體指,不少居民反映電單車咪錶泊位令原已不足的電單車位變相減少,加重泊車難問題。強烈要求交通事務局停止在本澳全面推行咪錶電單車位。建議從根本着手,包括優化公交政策,縮短驗車年期,興建和增設更多車位


 電單車咪表泊位計劃違反用家文化及習慣

摘自《市民日報》 專欄「市民之言」 2009年10月15日

由交通事務局推出的電單車咪表收費計劃,意念創新,希望能有序管理澳門電單車的亂泊現象,並提高車位的流動性。該計劃雖屬試行性質,但自推出以來,在坊間引起意見不一的反彈,可謂譭譽參半。究竟計劃是否被民間真正歡迎接受?就需要留待時間作最佳驗證。

  該計劃推出至今,雖然短短不足一個月,要作出成效評核或檢討,可能仍言之尚早;不過,從車位空置的情況看,某程度上都反映出外界對新措施的反應冷淡。其實,對於這項創新措施的推出,正如本欄早前所述,無論是從其意念,或者整頓執行方面,都見到交通事務局對解決目前泊車問題有一定的主動及積極性,這種求進求改的精神是應該予以肯定的。當然,精神可嘉還可嘉,究竟新措施能否獲得外界支持應用?是否可以科學地解決問題?則是另一回事。

  今次推行的新計劃,使用率之所以不高,其實是意料之中,原因主要有三點,包括:規範電單車泊車與私家車情況有別;澳門現行公共泊車服務收費形式欠缺便民性;以及受到居民的出行駕駛文化影響。這三點,對電單車咪表收費計劃的成功與否,起了決定性的關鍵作用。

  首先,在分析「規範電單車泊車與私家車情況有別」前,需要看一下行駛中的汽車與電單車近十年的數字變化。兩者在二零零零年時,數字差別不大,電單車有五萬八千多輛、汽車有五萬五千多輛,但截至今年九月的最新數據,前者已有逾十萬輛,後者只有八萬五千輛,然而,目前在車位滿足方面,電單車仍欠一半。還有,礙於電單車與汽車體積的本質差別,顯而易見,如果運用規範汽車泊車的思維方式,同樣套落在目前電單車的情況上,是有違現實的。更重要一點,假若運用經濟學的角度看,電單車咪表車位幾乎是完全欠缺「市場優勢」,自然乏人問津。箇中原因很簡單,因為收費咪表在面對逾萬免費可泊車位的競爭,而在無從選擇下,居民就算選擇違法泊位,惟一擔憂的風險,也只是一張違例告票。電單車咪表車位對比免費車位,競爭優勢幾近零;比起違法泊位才少了風險成本。

  第二點上,澳門現行的公共泊車服務收費形式和實施,主要是根據第35/2003號行政法規《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範,至於具體收費釐定則是由第36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作出。該兩項規範本無不妥,但過去之所以受人詬病,是在部分條文實施上,有欠便民利民作用。舉例如《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十八條「收費時間」規定:「設有時間控制的泊車位的收費時間由每日九時起至二十二時止;在例外情況下,可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以批示調整收費時間。」

  另外,第36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泊車位及泊車處准許停泊的最長時間為兩小時和五小時。這兩條規定,對提供公共泊車服務收費方面,偏離以民為本精神,居民為入咪表隨時要疲於應付,而電單車咪表車位使用同等收費和時段形式,自然難提高使用效果。

  最後,居民的出行駕駛文化,由於長期依賴電單車代步,貪求直接、方便成為一種習慣,這種習慣是電單車亂泊、隨心所欲文化的成因之一,如果沒有可行完善的交通網絡配套,以及教育,可說短期內難以扭轉改善。

  在以上三點因素影響干擾下,要更好推行電單車咪表收費計劃,看來不是易事。



一月一簽走鋼線措施全部叫停

自由行收緊兩月一簽

摘自《澳門日報》 2009年10月15日


【本報消息】內地再次傳出收緊自由行,由“一月一簽”收緊為“兩月一簽”。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人士昨天表示,目前廣東居民往來澳門簽證的時間期限為兩月一簽,以往各種走鋼線的一月一簽措施已全部停止。有本澳旅遊業者指出,十月一日起已是“兩月一簽”,自由行政策無論是“放鬆”抑或是“收緊”,對旅遊市場的影響不大,畢竟內地十三億人口,不愁無客。

粵從未實施一月一簽

月前剛放鬆的自由行簽註,昨日突然傳出再次收緊。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人士昨天表示,廣東從未正式實施過一月一簽。祇是廣大持有二○○○版港澳通行證(被稱為“出入境證件便利卡”)的市民,可到廣州各區公安分局綜合辦證中心或出入境管理處自助續簽港澳個人遊、探親、商務簽。這種方式縮短了免去填表申請的流程、縮短了辦證時間,因此毋須等足兩個月,甚至一個月就可辦理赴澳簽證,這種方式,亦是僅廣州、中山等地可以實施。

現時,在廣州辦理自由行赴澳簽證,亦已嚴格實施兩月一簽政策,以往各種走鋼線的一月一簽措施已全部停止。

業界稱不愁無內地客

對於自由行回復到“兩月一簽”,本澳旅遊業者亦“隱約感受到”。有業者指出,該公司職員月初在廣州的公安局辦理簽註時,有關方面已透露,十月一日起個人遊澳門簽已改為“兩月一簽”,並叮囑此輪辦理後,要待十二月始能再申請。職員指出,八月一日時,自由行簽註放寬為“一月一簽”,短時間內又調整,亦感突然。

不過,旅遊業者指出,自由行政策無論是“放鬆”抑或是“收緊”,單純對旅遊市場來說,影響並不大。畢竟中國十三億人口,祇要懂得深耕,不愁無客。何況真正的旅客,一年能來澳六次已經相當足夠。

按實際情況,微調政策一定會有,業者指出,香港回歸期間,在辦理赴港簽時,審批時間也會較長,故他認為現階段的收緊,祇是短暫措施。當然,若要長久擺脫政策影響,最終必須要實現客源國際化。

按實際情況收放自如

另有旅遊業者指出,近期確實“隱約感到”政策有微調,如有人上月中來過澳門一趟,返原居地後立刻再申請,唯至今仍未能拿到簽註。當初自由行“鬆綁”,當局也無正式公佈,故現時因應“雙慶”,為營造社會及經濟穩定的氣氛而再“收緊”,亦不足為奇。然而業者分析,內地一定是希望澳門好,故估計未來政策大勢會以“一月一簽的寬鬆大方向為基礎,按實際情況‘收放自如’”。

業者尤其提到,八月澳門賭場毛收創新高,直言“賭收越來越高,對澳門來說唔係好事!”

有會展業界表示,自由行“兩月一簽”近日也有所聽聞,認為這祇是對澳門的“管理”控制,用意並非完全“阻止”旅客來澳,祇是一種政策“微調”。由於會展業主要是針對持商務簽的內地參展商,他們的簽註一直沒有放鬆,原本可加急申請,四、五天便可取得商務簽,現在要兩周時間才申請到,多少影響了參展商來澳意慾。不過,他以商務簽為例,如要來澳可以有不同的渠道,故相信自由行簽註時間延長,祇是微調,影響不大。當然,最終希望實行會展簽註,名正言順來澳。

2009年10月13日 星期二

重開投資移民--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但願此傳言只是「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摘自《新華澳報》 專欄「華澳人語」 2009年10月14日


  佛偈有曰:「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以此佛偈來形容近日本澳突然掀起的是否應恢復置業移民的爭議,真是貼切不過。實際上,特區政府尚未有任何高官、任何機構放出「恢復實施置業移民政策」的「試探氣球」,坊間就為此事熱鬧了起來,鬧得沸沸揚揚,真不知從何談起!。

  當然,此議題的開鬧,也並非是空穴來風,因為有商人提出了此話題。或許,這只是行業利益的個人意見,而被此議題的「反對派」認為是政府的「代言」。這也難怪,因為其中有個別提出此議題的人,及其說此話的時間點,都非常敏感,就是在其被宣佈為委任議員之後,這當然是使到此議題的「反對派」們自然而然地將之視為是政府的「試探氣球」。

不管此議題的「風源」在哪裡,在距現任政府只餘下兩個多月任期,第三任特首崔世安即將宣誓就職之際提出這個議題,都不是適當的時候,無疑在客觀上有向新任特首「施壓」的意味。眾所周知,崔世安在第一、二屆特區政府任職時,主管行政業務之一就是社會工作,雖然並不直接掌管社會和經濟房屋問題,但卻與之有直接關連。而在他競選第三任特首時,無論是在《傳承創新,共建和諧》的「參選政綱」中,還是在落區訪問時,都作出了「健全社會體系,落實公屋建設」的承諾。在置業移民已被歷史實踐證實為扯高樓價,令到本澳居民置業十分困難,從而激起民怨的主要「罪魁禍首」之一的情況下,如果現屆特區政府決定恢復實施置業移民政策,就將迫使新任特首崔世安面臨究竟是「傳承」此政策,連中下階層的民怨也一併「傳承」下來,還是為了撫平民怨,甫上任就否決此計劃,導致產生「不尊重前任」印象的尷尬矛盾境地;如果是要向新任特首施加話題壓力,則是有向新任特首施以「下馬威 」之嫌。

  或許有人認為,崔世安的承諾,是「落實及優化公共房屋政策,合理配置公屋資源,盡力解決弱勢社群和低下階層家庭的住屋需要」,與受置業移民政策影響的中產階層並不是同一社群。即使是這一說法成立,難道中下階層的居住利益就不要維護照顧?實際上,前幾年適合本地中下階層自置樓宇居住的中下價樓宇的價位急升,超逾了本地中下階層的負擔能力,除了是大量外地僱員對租賃市場的需求所致之外,其中一個很關鍵的原因,就是「置業移民」政策的「低門檻」所造成。--一百萬元購樓、五十萬元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到銀行的「低門檻」,使到利用「置業移民」政策的內地居民,將「投資置業」(「置業移民」政策最初叫「投資移民」)的目標緊盯在中下價樓宇之上,從而催谷了中下價樓宇的價位異常地飆升,使到本澳中下階層的置樓自住能力大受打擊。這是誘發兩次「五一遊行」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所謂「安居樂業」也者,「安居」佔了很重要的位置。一個「家」字,其「宀」字頭就是一間屋。如果市民的頭上沒有片瓦,不能「安居」,必然會引致民怨深重,影響社會穩定。

  還有更深一層次的問題,就是「置業移民”政策也抵觸了「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和違反了內地的出入境管理政策。這是因為,「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五條也規定,「內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定居,實行定額審批的辦法,以利於維護和保持香港和澳門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這一條文規定了內地居民前往澳門定居控制辦法是採取「定額」審批的原則。「定額」由公安部門與有關部門共同商定。而「置業移民」政策,則顯然是與上述法律制度及政策規定有抵觸的。

  另外,「置業移民」政策中的「第三地」規定,使到不少人違反中國的出入境政策,在到外國購買了居留證後,冒充外國「華人華僑」來澳辦理「置業移民”手續。其中一些國家,如岡比亞等,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甚至是台灣當局的「邦交國」。就此,整個「置業移民」的操作,又涉及到「買賣護照」及「偽造文件」等問題。尤其是後者,坊間曾傳說,發生了不少「假樓宇交易」的情況。嚴格來說,無論是在內地還是在澳門,這都是刑事犯罪行為。而且,也在客觀上為內地貪官「洗錢」、轉移贓款提供了便利。這幾年內地的一些報刊,就報導了內地貪官藉在澳門「投資移民」轉移贓款,內地司法機關經澳門廉政公署協助追回贓物的新聞。

 因此,如果是為了消化積壓樓宇而有意恢復「置業移民」政策,就需考慮以下兩個問題:一、必須就出入境政策與中央相關權責部門,包括港澳辦,公安部談妥,不要自己單方面行事,至少要得到對方實質上是中央的默許。二、適當提高「門檻」條件,將上限提升至與本地中下階層置業能力有所區隔,亦即主要是豪宅,以適合澳門房地產市場呈現兩個市場的實際。或許,將之引領到商業房屋,亦即寫字樓或舖位更好,吸引內地人來澳創業而不是置業,有利於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廉署揭貪:青年休閒中心變「獨立王國」

廉署揭教局青年休閒中心主管涉貪
摘自《澳門日報》 2009年10月14日

【本報消息】教青局近年於中區新開的一所青年休閒活動中心,主管人員被廉署揭發懷疑利用職權,在多項青年活動中截留剩餘款項。有關行為涉及偽造文件、違法收取、公務上之侵佔和公務上之侵佔使用等,涉及金額逾十萬澳門元,案件於昨日移送檢察院。教青局表示已對涉嫌職員提起法律程序,並檢視內部監督機制,強化監察功能,盡力避免個別事件影響服務。

涉嫌報大數截留餘款

廉政公署昨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接到有關部門通知,懷疑屬下一名公職人員在管理金錢一事上可能存在行為不當。廉署經調查發現,該名職員在一項活動中涉嫌虛報臨時工作人員工作時數,隨後要求相關工作人員將多出的款項退回。

在兩項奬勵義工活動中,涉嫌指示有關公司誇大報價,違法收取超越部分的金錢和禮券;另在一項休閒活動中,不當地收取報名者費用。上述各項不當收益全部存入該教青局職員所屬單位內自設的小金庫內;為防止審計機關發現,涉嫌指示屬下人員收藏相關活動文件。

教局絕不姑息違法者

教青局在回應查詢時表示,去年年中接獲舉報,懷疑有職員涉嫌偽造文件,將多項青年活動的餘款留置於中心內作不法使用。該局得悉後立即展開內部調查,並隨即主動向廉署通報,盡力協助和配合廉署的調查。

教青局強調,作為一個負責培育青少年健康成長的教育行政機構,一直秉承 “嚴以律己”的原則,要求各級員工具備高尚的人格和良好的品德行為操守,同心合力為年輕一代的茁壯成長而努力,並致力向學校教職員工、青年、學生,以至廣大市民提供最優質的服務,絕對不會姑息個別職員的違法行為。

中心儼如半獨立王國

據廉署披露案情,有關青年活動中心儼如“半獨立王國”,有人懷疑誇大報價、自訂收費、欺下瞞上,並設法迴避監管,暴露了相關部門的管理問題。案情也反映,在廉署調查之前,另一監管部門——審計署已展開審計監察。

澳門係窮或富?

鄧玉華指本澳低收入家庭數量仍大
勿因堅尼系數較低忽略關注基層

摘自《華僑報 》 2009年10月13日

【特訊】社保學會代表剛出席在香港舉行的亞洲地區會議,與各地交流研討貧窮及社會保障問題。理事長鄧玉華認為,澳門低收入的家庭數量仍大,近兩成家庭的收入接近於最低維生指數,因此,期望政府和社會正視基層人士的生活狀況。

 澳門社會保障學會派出四名代表,包括鄧玉華理事長、陳建新、施遠鴻及歐耀榮出席參加於本月八至十日在香港理工大學舉行的「亞洲區社會保障圓桌會議」,會議分就最低工資、老年保障、工傷保障、貧窮和社會救助等課題進行討論,社保學會代表亦在分組會議上發表了有關老年貧窮問題及公屋政策的文章。

 理事長鄧玉華在會後表示,相比其他與會的國家及地區,澳門的宏觀社會福利水平尚好,例如十五年義務教育、長者享有免費醫療,但對貧窮問題不能掉以輕心。鄧玉華表示,以香港為例,近期的堅尼系數(反映收入分配差距)達零點五三;而澳門情況看來較佳,因為根據政府最近公佈的住戶收支調查,堅尼系數為零點三八。然而,澳門最低收入的兩成家庭,他們的收入(六千六百卅三元╱月)僅超過最低維生指數(三人家庭計為六千四百六十元╱月)。若採用香港民間團體普遍提出的以入息中位數二分之一作標準,落在相對貧窮下的情況會更糟,因此,不要因為堅尼系數情況有改善而忽略了對弱勢群體生活的關注。

 另一方面,會議上亦討論到公共房屋的問題。鄧玉華認為,比起新加坡和香港,澳門的公共房屋數目比例較低,只有整體住宅數的百分之二十。他期望政府在努力實踐在二0一二年建成多一萬九千個公共房屋的同時,亦應開展研究,制定長遠的房屋政策,例如社會上對公共房屋房屋需求量、公屋的質素水平、未來公屋目標數量等,讓市民心中有數,訂定個人的在住屋上的合理目標方向。


 是次會議有來自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台灣、印度、新加坡、泰國、越南、老撾、菲律賓等國家及地區人士參加。除研討外,香港的主辦單位還安排了參觀當地民間團體對新移民、因工受傷者和婦女的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