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4日 星期一

特‧區‧公‧司

澳門正報 14.12.2009 東方生

特區十年成就,主在經濟,除此之外,很少人再能講出與經濟無關的成就了(十五年免費教育亦是無財不行)。

正因特區十年經濟發展成績斐然,所以特區政府很多不足之處就容易被善良的澳門居民包容,財古來已可通神,現今更可消弭民怨。

說特區政府十年成就,倒不如說特區公司十年業績,因為特區領導人這十年似在經營一間公司,多過執政一個政府。

私人公司與政府的分別,在於私人公司由一個老板話事,一切以老板意見為依歸,公司縱有章程規則,位階也不會高於長官意志,老板所作所為不需有監管,亦無從監管。

難得的是市民也落力配合演出這「特區公司」的好戲,甘做一個旁觀者,又或懷抱「小股東」心態,只要公司業績好,年年有糖派,歲歲有錢分,哪須理會公司是否「三公一廉」與各級主管領導工作表現。

是形勢比人強還是甘心情願做「旁觀者」,都是市民放棄了自己的權利,放棄追求生活在一個民主開放公平公義的社會的權利,只滿足小恩小惠的「分紅」!

「特區公司」之作為「公司」,是她行為模式不需如「政府」般法治行先,經典莫如「五一槍聲」與「醫院失嬰」,雖然坊間傳聞種種,但從未見政府有正式交代,如政府真如傳聞般與受害人「私了」,制度與法律對這個政府來說,就並非至高無上了,這樣的公司型政府在幹好事時確是「方便行事」,幹壞事時便有「空子可鑽」,所以法律滯後除了法律人才不足外,也關乎主事者的心態。

說特區是公司,不單是她的行為模式與處事作風,還有她的存續,都似由一個集團管理,市民無從參與,政府換屆亦即公司換了C‧E‧O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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