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選舉首次引入電腦化系統而延遲點票三、四個小時,但各位有留意當日記者會的朋友可以知道,究其原因也只是官員應變力不足,在一大堆「自我感覺」良好的推諉說辭背後,大家見識到「永不低頭」的高官作風。
其實問題非常簡單,是票箱實際票數比中央電腦系統的紀錄少十七張,其中顯然涉及人為疏忽及電腦故障等技術問題,但高官振振有辭、不以為焉的態度更令人反感,這也是澳門官場的通病。認錯與否並非最關鍵,相信在場記者只想弄清真相:問題出在哪裡?會否影響選舉的公正?
基於選舉的嚴肅性和嚴謹度,選管會認真對待事件很合理,但權衡之下,處事官員的官僚和低效表露無遺。十七張選票的誤差在截票後三小時內都未能核算清楚,確實很難令人接受。此其一,更重要一點是,官員毫無危機意識和敏感性,立法會選舉作為「澳門回歸後,體現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政治生活大事」,不但澳門市民關注,同時也吸引外地媒體的目光,一個小小的技術問題已令整個點票流程癱瘓至此,點票時間越往後延, 便會衍生越多疑竇,直接損害選舉的公信性,這是更致命、但主事官員從無意識的要害。
隨著十七張選票誤差後,更令人震驚的是,在6539張廢票中竟然有約八成四選票可以「復活」,這在全世界選舉中可謂聞所未聞,離譜兼兒嬉!究竟是選管會向票站主任下達的指示不清晰,還是「有效票」的標準可隨官員主觀意志轉移?賽後推到重來,重訂遊戲規則,令人質疑澳門的法治精神何在?
這條選票「翻生」的生死線,確實令人啼笑皆非:剔號不一定蓋在指定方格內方,若喜歡多加兩剔也歡迎,但剔在不同方格內就拉倒不算數,{選票上顯示有:指定空格、組別號碼和徽號、組別名稱三列/三格}。難怪有在場的市民也忿忿不平:下次駛乜叫人剔係方格內?難為了被推到幕前的官員為打圓場費煞思量,左手按住良心、右手高舉法典,口口聲聲尊重選民意願,查實為掩識不可告人的秘密而埋沒了專業和良知。
《立法會選舉法》第65條第3款:選票上所載的每一名單的同一方向,均有一空白方格,以便投票人填上“剔”、“+”或“X”符號表明其所選取的名單。第120條訂明採用不同於上述條款所規定的填劃方式,已屬廢票。總核算委員會提出以第120條第2款作依據,「選票只要能清楚顯示選民支持的組別意向,便視為有效。法律並無規定一定要蓋在空格上」,無疑是段章取義,該條款原文係:「如選民或投票人以第65條所規定的方式填票,即使未能完整地填劃或有關標記超越方格範圍,但毫無疑問能表達出選民的意向者,均不視為廢票」。稍有閱讀和理解能力的人都會明白條文的意思,絕不是容許畫在指定空白方格以外的其他位置(如:顯示組別編號和名稱的方格)。根據立法會當年的立法原意,120條第2款應是指接納稍稍畫過界但能清楚顯示投票意向的選票。
翻查紀錄,選管會此前介紹投票方法時,曾表明會放寬畫票的規定,但當記者追問是否畫在組別名稱上都可以,面對如此關鍵的問題,主事官員例牌照背法律:只要明確顯示選民意向即可,並無及時作出正面、具體的回應。由此衍生多種疑問:選管會是否有一套清晰指引?若然,票站工作人員為何將多達五千多張「非畫在指定方格內」、「本應是有效」的選票撥作廢票處理?當中是內部溝通失誤還是有人胡亂釋法?在總結記者會上,面對傳媒窮追猛打,選管會蒼白無力的解釋,只有把事件越描越黑…
今屆立法會競選期間,率先上演一幕幕精心策劃的抹黑、爆料前戲,這種自以為高明但查實破綻百出的拙劣手段,果真令人嘖嘖稱奇。後有雙層式社會保障、重新啟動社屋登記兩大政策「適時」推出,額外再彈出一張似是而非的「早日團聚」期票,當然,政府體恤貧苦大眾推出惠民措施是大好事,市民甘之如飴,但在選舉前的敏感時刻,這一連串巧合對哪些組別的選情有傾斜作用早已不言而喻。
一場球賽最可怕的,不是有球員爆粗、「批踭」搞小動作,甚至打假波,而是原來球證早已變成了「黑哨」…… (完)
作者為澳門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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