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4日 星期四

立法會選舉分析:一夜回到歐案前?

立法會選舉已經結束投票。根據星期一清晨的初步結果,傳統陣營之一的「同心」爆冷,取代了上屆的「民主新澳門」,即現在的「民主昌澳門」,以及在選前被不少人看好的「民聯協進會」成為票王。這結果亦於星期二晚上經過覆核而得到確認。

  本人在六月十九日的《為網民申辯 為選舉預警》一文中對是次選舉曾經作出一些預測,尚倖的是,在選舉程式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僅限於廢票的重新定義問題。但這種卻是開了很壞的先例。首先,何謂清晰表達訴求?若以米檢察官的定義,簽名或者用筆打鉤,也可以是清晰的表達訴求,但這明顯是廢票。又例如,如果有人刻意投廢票,按照選管會的政綱概要的指示,在選票上不正確的位置上列印,在投票保密的原則下,選民以外的其他人能為他決定意願嗎?也有網民提出,米檢察官忽略了嚴格定義對打擊賄選的作用(原文謹抄錄如下):

  「如果將來有不法之徒加以利用,便可操控受賄者分成小組,分別在指定位置蓋章(如在組別名第x個中文字的上方蓋章)便可大概掌握受賄者的投票意向,並在事後對『叛變』小組集體追究。這正是今屆採用『一區一站』式投票取代以往分站式的原因。更何況,按米主席口中的原則,就像我上述所說的,在選票上書寫也不能算是廢票了,那麼賄選者大可以要求受賄者在票上簽名『作實』了。」

  但在選舉暴力方面,本人的預言部份地成立了。今屆選舉出現了持續時間和規模罕見的抹黑行動。其中城中最大報以選擇性報導網民批評區錦新的言論,蓋過後者在記者會上言論,卒以選管會發出文件收場。該報往後雖然一如既往,少報導兩組民主派的消息,但相比起某報系及另一小報而言,已屬小巫見大巫。除了頭版報導以外,當中有報紙甚至以「讀者來論」形式追打區組別,更忽然「回到過去」,免費派報優惠居民。市民以至媒體對公眾人物固然有批評的權利,但去到司法保密的時候,已經感覺到「有人太超過了」。這種攻擊到了星期五,甚至冷靜期仍未停止,而內容亦變得滑稽(例如指一位信仰虔誠的天主教候選人為同性戀者)。

  對於選舉結果,本人的結論是:「一夜回到歐案前」。建制派雖然失去一席,而陳偉智亦順利當選,但這些事早應該在四年前發生,只是當年由於種種因素未有實現。歐案所帶來了的,對政府施政以及建制派的不滿,似乎已經被五千元、六千元,以及近期大量政策出臺而被抵銷了,而且建制派以及大部份商界組別的得票更有所上升,即使是失去一席的「群力」亦然。另一方面,雖然「公民監察」未能當選,而且與其前身「澳門新青年」比較,票數增長不多,以大量目標選民尚未登記的情形看,其潛力卻是不可小窺的。

  公民提出新的論述(例如動物權益),自製手工藝品籌募競選經費(但搞餐會絕非公民首創),又開派對當宣傳,的確符合了中產以及年輕人的口味;而公民主張的「愛國愛澳與民主兼得」,又可能吸引到一些覺得新澳門學社的民主路線太辛苦的人。但亦有人對公民候選人過去的一些言行提出質疑:例如在學生自發舉行的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研討會被取消一事上,在陳民敏被拒入境事件上,他們做過了什麼事?公民的政綱在文化藝術發展方面,只提增加資助透明度而忽略發掘民間的能量,在澳門的社會環境下,又如何保持文藝作品應有的批判性?

  相對地,雖然新澳門學社議席增加了,但始終在議會中是少數(《蘋果日報》星期一報導指三位議員可以有更大提案權,在《立法會議事規則》中並不存在),在未來四年更容易被人指責為「無用的老油條」。面對未來的挑戰,新澳門學社應注意發展自身組織以及其他較為「軟性」的組織(例如青年、專業等領域),學社的年輕人也必須意識到青黃不接的危機並不遙遠,加快接班的速度。

「復活票」例子@後記「遲來的公義」


















「復活票」例子

官方解釋:法律無規定一定要蓋在指定方格上才有效 (9/22/2009)




後記:選舉遲來的公義 (9/28/2009)

終審法院在選舉一星期後,推翻總核算委員會對有效票的「重新定義」,裁定第五組參選人提出的選舉司法上訴勝訴,對送交的6539張爭議選票,裁定只有41張為有效票,6498張為廢票。

終審法院判辭摘錄如下:
在選舉訴訟中,法院具有完全審判權,即法院並不只限於審查被質疑的選舉行為的效力及在出現不合法性時宣告相關的法律後果,而且可就行為所針對的事項作出最終決定。

要選票能在法律上視為有效,投票人必須在選票中有關候選名單的空白方格內,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65條第3款和第4款規定的方式,即以“”、“+”或“X”中的其中一個符號,或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通過指引規定的專用工具填劃選票。

法律允許未能完整地填劃符號或有關標記超越空白方格範圍,但為使選票視為有效,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 在相應候選名單的空格內填劃選票;
- 以第65條第3款和第4款規定的方式,即以“”、“+”或“X”中的其中一個符號,或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通過指引規定的專用工具填劃選票;
- 能毫無疑問地顯示投票人的意向。
缺少任何一個條件均使選票成為廢票。

所以,如果標記是在空白方格外標示,例如在印有候選名單的編號、徽號和名稱的方格,或在選票的任何其他空白處標示出,由於違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110條第2款和第65條第3款的規定,根據第120條第1款第4項,有關選票為廢票。


何厚鏵:尊重法院裁決 但無人要為事件負責 (9/29/2009)

特首稱尊重終審法院對廢票裁決

華僑報 9月30日


【專訪】行政長官何厚鏵昨日首次就終審法院撤銷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制訂廢票準則補充規定的裁決作出回應,表示特區政府絕對尊重終審法院對立法會選舉 的裁決,這裁決也是將整個立法會選舉劃上完整的句號。另外,何厚鏵透露,將在下周初正式公佈七位官委議員名單。


 何厚鏵昨日下午在主持了特區政府國慶酒會後接受傳媒訪問,被問及在今年立法會直選對廢票的定義一改再改,會否影響到選舉公正性和澳門法治?何厚鏵回應表示,特區政府絕對尊重終審法院對立法會選舉結果的裁決,「而且非常好,(終院裁決)將選舉結果劃上完整的句號。」


  他續指出,今次整個立法會選舉過程,除了在廢票處理上有些瑕疵之外,整體上還是比較順利。不過,何厚鏵亦說,「我認為今次選舉過程,必定需要作一些深刻總 結,包括一些指引、對市民宣傳。因為從(出現)這樣大量廢票上面,看到社會還是有部分人士對蓋印方式還是不太了解和不熟習。」他表示,當然在過程裡,大家 對法律理解不一樣,但經過終審法院最後裁決已比較清晰了。


 問及有沒有人要為「廢票復活」事件負責?何厚鏵表示,暫時未去到誰要承擔責任,因為大家看到整個廢票處理過程是公開和具透明度、比較清晰,而且亦不存在有特別人為因素。


  追問及為何總核算委員會作出這項的廢票處理標準的補充規定,這是對選舉法有頗大差異理解?何厚鏵表示,「正如我剛才所講,需要進一步總結經驗」,他相信吸 收了這個經驗之後,下次選舉工作,檢討必定包括是否有必要對現行選舉法作出進一步清晰的修訂,以及未來為各票站制訂更清晰的指引,「而且我們都注意到,選 管會主席提到在將來點票過程,考慮用中央點票機制,我認為這些都是可取的。」


 另一方面,對於官委議員人選問題,何厚鏵表示現時已進入最後醞釀階段,「我相信在下星期初應會正式公佈。當然在人選方面,還未徵詢好各個……徵詢過程我不方便講,亦不應該講。在這過程是有充分與第三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先生交換意見、溝通。」


 追問到可否向市民講一講,除了與崔生討論人選外,在考慮官委會議員的甄選標是甚麼?何厚鏵回應是:「我只能講,在這個過程裡,包括七位官委議員,參慮到組成和人選,都有同先生充分交換意見。


 行政長官將於今(三十)日率團前往北京,出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周年的系列慶祝活動。何厚鏵表示,能夠以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身份到北京,參與作為中國人均會感到自豪和驕傲的時刻,感到特別興奮和高興。





「第四屆立法會選舉中的媒體」

第四屆立法會選舉已經完成投票,但選舉之中各種光怪陸離的現象,包括媒體工作者以及媒體受眾的作為,都需要大家凝聚和分享,為媒體以至社會的革新打下基礎。

「第四屆立法會選舉中的媒體」座談會將於九月廿六日(星期六)下午三時至五時假羅若翰神父街三十號教區青年牧民中心(聖心中學斜對面)地下禮堂舉行。是次座談會將邀請各大媒體的前線記者、媒體及文化評價人分享經驗,歡迎各界市民參與交流。

本次活動為cityaction與教區青年牧民中心合辦的「新興媒體大反轉」工作坊的一部份。本工作坊尚有10/3及10/10兩節。如有查詢,可於周二至周日下午三時至十時致電28210758。

誰搞動了票箱內的魔棒?

雖然選舉首次引入電腦化系統而延遲點票三、四個小時,但各位有留意當日記者會的朋友可以知道,究其原因也只是官員應變力不足,在一大堆「自我感覺」良好的推諉說辭背後,大家見識到「永不低頭」的高官作風。

其實問題非常簡單,是票箱實際票數比中央電腦系統的紀錄少十七張,其中顯然涉及人為疏忽及電腦故障等技術問題,但高官振振有辭、不以為焉的態度更令人反感,這也是澳門官場的通病。認錯與否並非最關鍵,相信在場記者只想弄清真相:問題出在哪裡?會否影響選舉的公正?

基於選舉的嚴肅性和嚴謹度,選管會認真對待事件很合理,但權衡之下,處事官員的官僚和低效表露無遺。十七張選票的誤差在截票後三小時內都未能核算清楚,確實很難令人接受。此其一,更重要一點是,官員毫無危機意識和敏感性,立法會選舉作為「澳門回歸後,體現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政治生活大事」,不但澳門市民關注,同時也吸引外地媒體的目光,一個小小的技術問題已令整個點票流程癱瘓至此,點票時間越往後延, 便會衍生越多疑竇,直接損害選舉的公信性,這是更致命、但主事官員從無意識的要害。

隨著十七張選票誤差後,更令人震驚的是,在6539張廢票中竟然有約八成四選票可以「復活」,這在全世界選舉中可謂聞所未聞,離譜兼兒嬉!究竟是選管會向票站主任下達的指示不清晰,還是「有效票」的標準可隨官員主觀意志轉移?賽後推到重來,重訂遊戲規則,令人質疑澳門的法治精神何在?

這條選票「翻生」的生死線,確實令人啼笑皆非:剔號不一定蓋在指定方格內方,若喜歡多加兩剔也歡迎,但剔在不同方格內就拉倒不算數,{選票上顯示有:指定空格、組別號碼和徽號、組別名稱三列/三格}。難怪有在場的市民也忿忿不平:下次駛乜叫人剔係方格內?難為了被推到幕前的官員為打圓場費煞思量,左手按住良心、右手高舉法典,口口聲聲尊重選民意願,查實為掩識不可告人的秘密而埋沒了專業和良知。

《立法會選舉法》第65條第3款:選票上所載的每一名單的同一方向,均有一空白方格,以便投票人填上“剔”、“+”或“X”符號表明其所選取的名單。第120條訂明採用不同於上述條款所規定的填劃方式,已屬廢票。總核算委員會提出以第120條第2款作依據,「選票只要能清楚顯示選民支持的組別意向,便視為有效。法律並無規定一定要蓋在空格上」,無疑是段章取義,該條款原文係:「如選民或投票人以第65條所規定的方式填票,即使未能完整地填劃或有關標記超越方格範圍,但毫無疑問能表達出選民的意向者,均不視為廢票」。稍有閱讀和理解能力的人都會明白條文的意思,絕不是容許畫在指定空白方格以外的其他位置(如:顯示組別編號和名稱的方格)。根據立法會當年的立法原意,120條第2款應是指接納稍稍畫過界但能清楚顯示投票意向的選票。

翻查紀錄,選管會此前介紹投票方法時,曾表明會放寬畫票的規定,但當記者追問是否畫在組別名稱上都可以,面對如此關鍵的問題,主事官員例牌照背法律:只要明確顯示選民意向即可,並無及時作出正面、具體的回應。由此衍生多種疑問:選管會是否有一套清晰指引?若然,票站工作人員為何將多達五千多張「非畫在指定方格內」、「本應是有效」的選票撥作廢票處理?當中是內部溝通失誤還是有人胡亂釋法?在總結記者會上,面對傳媒窮追猛打,選管會蒼白無力的解釋,只有把事件越描越黑…

今屆立法會競選期間,率先上演一幕幕精心策劃的抹黑、爆料前戲,這種自以為高明但查實破綻百出的拙劣手段,果真令人嘖嘖稱奇。後有雙層式社會保障、重新啟動社屋登記兩大政策「適時」推出,額外再彈出一張似是而非的「早日團聚」期票,當然,政府體恤貧苦大眾推出惠民措施是大好事,市民甘之如飴,但在選舉前的敏感時刻,這一連串巧合對哪些組別的選情有傾斜作用早已不言而喻。

一場球賽最可怕的,不是有球員爆粗、「批踭」搞小動作,甚至打假波,而是原來球證早已變成了「黑哨」…… (完)

作者為澳門記者

2009年9月22日 星期二

一位澳門記者對選舉的觀察(上集)

雖然選舉首次引入電腦化系統而延遲點票三、四個小時,但各位有留意當日記者會的朋友可以知道,究其原因也只是官員應變力不足,在一大堆「自我感覺」良好的推諉說辭背後,大家見識到「永不低頭」的高官作風。

其實問題非常簡單,是票箱實際票數比中央電腦系統的紀錄少十七張,其中顯然涉及人為疏忽及電腦故障等技術問題,但高官振振有辭的態度更令人反感,這也是澳門官場的通病。於我而言,認錯與否並非關鍵,相信一眾記者只想弄清真相:問題出在哪裡?會否影響選舉的公正?

基於選舉的嚴肅性和嚴謹度,選管會認真對待事件很合理,但權衡之下,處事官員的官僚和低效表露無遺。十七張選票的誤差在截票後三小時內都未能核算清楚,此其一,另外更重要一點是,官員毫無危機意識和敏感性,立法會選舉作為「澳門回歸後,體現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政治生活大事」,不但澳門市民關注,同時也吸引外地目光,一個小小的技術問題已令整個點票流程癱瘓至此,無疑會衍生更多疑竇,直接損害選舉的公信性,這是更致命、但主事官員從無意識的要害,要命!

然而,隨著十七張選票誤差後,更令人震驚的是,6539張廢票竟然有約八成六選票可以「復活」,這在全世界選舉中可謂離譜兼兒嬉。最後輾轉了解,始作俑者又是行政上的缺失和官員卸膊文化所致.....

立法會選舉核算委員會公布核算選票結果

當選的12位直選議員如下

第12組同心協進會第一候選人【關翠杏】得票是22,101票,第二候選人【李從正】得票是11,050.5票,
第7組民聯協進會第一候選人【陳明金】得票是17,775票,第二候選人【吳在權】得票是8,887.5票,
第4組民主昌澳門第一候選人【吳國昌】得票是16,907票,第二候選人【陳偉智】得票是8,453.5票,
第13組群力促進會第一候選人【何潤生】得票是15,033票,
第10組澳門發展新連盟第一候選人【梁安琪】得票是14,541票,
第2組新希望第一候選人【高天賜】得票是13,519票,
第15組民主新澳門第一候選人【區錦新】得票是11,303票,
第1組澳粵同盟第一候選人【麥瑞權】得票10,827票,
第5組改革創新聯盟第一候選人【陳美儀】得票是8,191票。

2009年9月20日 星期日

各組別得票結果

第四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清晨公布初步點票結果,各參選組別已取得票數依次為:

第12組同心協進會,21089票;(關翠杏,李從正)10544.5票
第7組民聯協進會,17007票;(陳明金,吳在權)8503.5票
第4組民主昌澳門,16423票;(吳國昌,陳偉智)8211.5票
第10組澳門發展新連盟,14099票;(梁安琪)
第13組群力促進會,14042票;(何潤生)
第2組新希望12902票;(高天赐)
第15組民主新澳門11023票;(區錦新)
第1組澳粵同盟10341票;(麥瑞權)
第5組改革創新聯盟7855票;(陳美儀)

其他組別得票數:
第3組同力建設聯盟5384票;
第6組公民監察5329票;
第16組親民愛群協會2334票;
第8組社會公義1627票;
第9組民主起動1140票;
第14組齊聲建澳門905票;
第11組社會民主陣線256票。

澳門選委會最新記者會

選舉總核算委員會上午開會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上午11時舉行會議,將核算立法會選舉選票,包括6,539張廢票,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文莊在清晨時表示,總核算委員會將定出統一檢定廢票標準。由於廢票眾多,佔全部票數超過4%,若部份廢票被判定有效,有可能影響立法會選舉結果。

2009年澳門立法會選舉結果

01:00最新消息:18.9%的選票的投票結果

18.9%選票中的暫時排名:
第一位:關翠杏
第二位:陳明金
第三位:吳國昌
第四位:梁安琪
第五位:何潤生
第六位:區錦新
第七位:麥瑞權
第八位:高天賜
第九位:李從正
第十位:吳在權
第十一位:陳偉智
第十二位:陳美儀

12:00最新消息

投票率是59.9%,總投票人數是14萬8千左右

剛獲得路環票站的資料:總票數659,最高票數者為「新希望」97票,「群力」92票,「民主昌」54票,「民主新」32票。

2009年9月13日 星期日

暗湧之2--第9組電話恐嚇「驚暈」

暗湧之1--同心被貼白抄

選戰第七、八日

第七日:早上和下午分別在望廈、皇朝區和紅街市附近的「直街」(南北向街道)派《新澳門》。晚上在三盞燈主持晚會。感謝主,早上和下午的風雨沒有來到晚會。

第八日:葉蔭聰早上九點多就來了。我們就相約吃早餐,談論學社未來的前景。

下午在紅牧帶媒體工作坊。學生是有了,只是很多係行家……估計會有另一種化學作用吧。

晚上在祐漢主持晚會。人多固然係奇蹟,公公婆婆和小朋友的熱情更教人感動……。

深夜沐浴以後,到皇朝區陪同JASON派卡片。第一次夜晚出動,仲要係卡拉OK和酒吧林立的地方,其實都有點驚。幸好,除了有人主動表示投第X、第Y組以外,就沒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