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2日 星期六

基金會被指違法贊助候選組別宣傳

來源:正報

新澳門學社發現一宗與澳門基金會有關的、涉嫌違反選舉法的個案,已向廉政公署投訴,並要求基金會信託委員會主席何厚鏵跟進及回應。

新澳門學社成員日前在高士德區,接獲由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發行的刊物《澳門街坊》,出版月份是二零零九年七月。該刊物除了印有今屆立法會參選組別(群力)的標題及競選標誌外,亦大篇幅介紹多位該組別的候選人及選舉事宜。

新澳門學社認為該刊物包含所有競選宣傳元素,明顯是競選宣傳刊物,已向選委會投訴,以維護選舉的公正。由於該涉嫌偷步宣傳的刊物,由澳門基金會贊助出版,新澳門學社昨日到政府總部遞信,要求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主席何厚鏵確認有關問題及適時予以糾正。

法例不容公帑助競選

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第九十三條一款的規定,參與立法會選舉的競選團體「只可接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供競選活動使用的現金、服務或實物等任何具金錢價值捐獻」。新澳門學社認為上述法律的訂定是基於公平原則,排除政府或公營部門向個別參選團體作出任何具金錢價值的捐獻。

新澳門學社給行政長官的信函指出,澳門基金會作為公營團體,對個別參選團體作出贊助製作其競選宣傳刊物,其派發日期更涉及違法的偷步宣傳,澳門基金會除了本身存在行政違法外,亦涉嫌存在教唆及鼓勵他人實施違法行為。

新澳門學社認為情節嚴重,並感到驚訝。該學社理事、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他們已向廉政公署投訴。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朱國權擔心,可能有更多參選組別覺得九月五日才開始的宣傳期是名存實亡,進而偷步宣傳,造成不公平的現象。他期望選舉是君子競爭,不再有擦邊球的偷步行為。

選舉委員會早前發出超過五宗警告,朱國權覺得有如「紙老虎」。他解釋,由於選委會未有公佈犯規組別的名單,選舉法也沒有規定犯規多少次才被取消參選資格,競選組別似乎不害怕相關的警告。

姚鴻明否認選舉宣傳望勿抹黑

街總昨午舉行「群策群力 ─ 廉潔選舉同樂日」。該會理事長姚鴻明表示,該刊物的內容屬於社團內部的事情,與選舉宣傳無關,並且,主要派發給該會會員。他指出街總及群力促進會是互不隸屬及性質不同的團體,更不期望有團體借抹黑別人去爭取曝光。

六候選人肖像作封面

除本報日前收到該刊物外,亦有記者昨午於高士德街頭,見到市民派發那份刊物和紙巾,紙巾的包裝則印有「群力」第一、二候選人肖像和參選口號。此外,該刊物以六位「群力」候選人為封面,在二十版的會訊中,六位候選人的專訪佔八版,另有一版是報名參選的報道及二整版在報名時拍攝的合照。該會訊的「編者小語」指:「為了讓廣大街坊會會員和街坊朋友進一步了解,我們對街坊總會派出參加今屆立法會直選的六位代表進行採訪。」